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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9:55:30 影响了:

 xx 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xx〕7 号)、xx 省关于印发《xx 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市〔20xx〕5 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空间布局 20xx 年,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按照农民自愿自建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

 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香蕉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建设任务 20xx 年 12 月中旬之前全区完成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任务。各镇街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布局实施设施建设。

 五、实施主体 由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

 六、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七、进度安排 (一)分解任务。按照中央下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根据需求情况,分解下达各镇街项目建设绩效目标。各镇街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各镇街指导相关项目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APP 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APP,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联合建设的冷库群,投资主体要明

 确,产权应清晰。若有企业参与,企业投入的资金不得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享受补贴的建设主体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申报时间自本方案公布 7 天后截止。

 (三)区级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过程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在可使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可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或其他公开公平的方式予以确认立项,并及时反馈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反馈原因。若按照建设主体申报的时间顺序进行立项审核的,审核时间原则上自建设主体申报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四)建设管理。建设主体参照相关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各镇街要加强对改扩建主体以及多次申报的主体开展设施建设的现场监管。设施改扩建完成后需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在测算改扩建设施补贴额时仅限改扩建投入的资金,不得将原有设施建设成本纳入补贴测算的基数。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于 11 月 30 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五)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接到建设主体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

 (六)兑付补助资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 7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八、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发放和公示等工作,要按照政策规定制定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12 月 10 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级。

 (二)各镇街做好项目申报 APP 下载和申报指导、材料初审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区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二)加大政策支持。根据《xx 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xx〕3 号)等文件,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

 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严格风险防控。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做好信息公示,实施方案公示和补贴受益对象、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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