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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中心佣金管理办法》补充说明20150922

发布时间:2024-03-29 00:56:28 影响了:

 关于《销售中心佣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营销公司《销售中心佣金管理办法》,确保佣金执行的准确性、更加明确佣金结算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并增强监管,结合前期佣金操作过程,现增加以下条款作为补充说明:

 (一)、 佣金核算及提交时间:每月1日至30日(或31日)截止,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即一个自然月),各区域应提前核对人员及销售情况并编制佣金,“销售业绩确认单”(含当月签约确认单、当月回款确认单)于次月1日当天由案场财务审核签字后完成佣金核算,并将区域各级领导签字的“销售中心区域月度佣金提成表”(含:区域所有人员销售提成汇总、渠道网格经理个人佣金提成报表、项目案场讲解员个人佣金提成报表、项目销售公佣提成报表、城市销售公佣提成报表、区域销售公佣提成报表)原件特快邮寄回销售中心总部业务运营部信息管理主管收,同时区域行政经理发起佣金一般事项审批流程OA,并保证审批流程1日下班前流向销售中心业务运营部(如超过此时限,将影响佣金按时发放)

 (二)、 销售中心各区域每月将销售任务指标进行逐级分解,当月销售指标任务书于上月 25日前填写完成并由相应责任人签字,将电子版表格原文件与打印版签字后照片提交业务运营部作为佣金绩效考核依据。

 (三)、佣金结算时间及条件:当月佣金于次月 10 日与员工薪资共同发放,佣金结算均以“中弘全产权房源或逸乐通卡”每套(或每张)销售后的全额回款完毕作为结佣基础条件。

 (四)、调岗人员佣金发放原则:员工调岗情况共分为销售中心内部调岗、公司其他中心/部门调岗至销售中心、销售中心内部员工调岗至其他中心/部门三种情况,若出现人员岗位调整,则以调岗最终审批日期为准。审批之日前,按照调岗前的岗位佣金比例结算;审批之日后,按照调岗后岗位佣金比例结算。

 (五)、新入职及离职人员佣金发放原则:新入职员工到岗当月不参与佣金核算及发放,自入职后次月开始参与佣金核算,并于入职后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发放佣金;离职人员自离职当月佣金不

 予核算及发放。

 (六)、为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公佣部分(含总部公佣、区域公佣、城市公佣、项目公佣)的发放按照日常出勤作为考核依据,个人佣金(含网格经理、案场讲解员)部分除外。除带薪年假及加班调休情况外,其他情况均以个人实际出勤挂钩,若出现无故旷工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情况下,由销售中心总经理汇商业务运营部人事行政组审批,最终决定相关责任人佣金发放相关事宜。

 (七)、销售中心各项目单月签约业绩若未完成指标,但年终签约业绩完成年度指标,则于年终(即次年 1 月 10 日)一次性后补结付所有未完成指标月的绩效公佣。

 (八)、销售中心总部或各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突破销售中心组织架构岗位编制进行人员招聘,若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出现一岗多人则该岗位人员平均分配本岗位既定佣金点位。若出现销售中心组织架构编制外岗位人员的情况下,则拆分该岗位上一级别职位的佣金点位,作为该岗位的佣金点位进行提佣。并在各区域制作“销售中心区域月度佣金提成表”时,将该岗位如何拆分佣金点位情况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本次《销售中心佣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自发布当月起实施。

 销售中心 201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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