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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08:54:06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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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全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加强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现就我局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煤炭经营单位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照经营散煤行为,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行为。督促生态环境、城管等责任部门积极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及禁止露天烧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散煤治理

 1. 摸清底数。对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建立散煤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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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账,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同时,建成区内禁止散煤、劣质煤销售,要求到政府定点的洁净煤配送中心或煤炭集中区销售。

 (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2. 严打散煤无照销售。全面清理整治非法设立的储煤场、散煤经营网点及利用交通工具在集贸市场游击兜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处。查明其进货来源,货源地属于 xx 县范围内,告知货源地市场监管所,由其对源头予以查处;货源地属于外地的,上报县政府和市局。

 (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3. 严格煤炭市场质量监管。加大生产销售领域散煤抽检力度,强化追溯源头,对检测发现属于不符合标准和管控要求的散煤,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燃用不符合管控要求散煤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及时书面抄告生态环境部门。尤其对清洁煤配送企业的煤质,要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确保其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4. 推行煤炭分区堆放。要求煤炭生产加工企业明示“原煤区”“配煤区”和“成煤区”标识,对无标识牌或标识不规范的企业,要及时引导企业制作标识牌并规范使用,确保煤质抽检符合规范要求。

 (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5. 强化宣传引导。对辖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约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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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留存进货票据和检验单据或报告,对照治理重点违法行为(销售符合民用煤地方标准的清洁煤,不符合标准的散煤严禁销售)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公众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6.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销售环节,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牵头部门:市场规范与网络交易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二)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销售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各加油站做好索证索票,实现油品可追溯管理,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前期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加大巡查力度;对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加油站,抽样检测其油品质量。(牵头部门:执法稽查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监督推进 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发挥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牵头部门总抓、组织、协调、督导督办等作用,按照《关于开展 2020 年度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石嘴山市夏季臭氧管控十条》等文件中明确的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督促生态环境、城管等责任部门加快推进建成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要求餐饮单位 8 月底前完成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0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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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完成整治验收。(牵头部门:餐饮食品监管室;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油烟油品和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动员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所列重点违法行为。

 (二)各所要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以实的举措、严的要求、高的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发改、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1+9”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所要将散煤管控列入常态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检查时发现有劣质散煤销售情况的,要立即禁止销售。对已取消的储煤场、散煤经营网点等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四)质量室要充分发挥油烟油品和散煤防控牵头部门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部门要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1+9”攻坚办汇报,坚决有效落实方案要求。

 (五)各所要以此次百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散煤管控水平,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治理重点违法行为反弹。从2020年9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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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所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以及在专项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报至县局质量室王振媛OA。

 抄送:本局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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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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