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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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篇一:关于合资成立XX有限公司的协议书
关于合资成立
甲方:
法定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XX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出资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形式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设备使用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和技术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设备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技术出资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出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
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篇二:关于合资成立公司的协议书
关于合资成立
甲方:
法定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XX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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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出资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形式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设备使用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和技术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设备使用权和场地使用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技术出资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出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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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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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设总经理_________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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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四条 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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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成立公司协议书篇三:合资成立公司合同 - 副本
湖北绿色聚仁农业发展公司
甲方:乙方: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方:湖北绿色聚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特订立本合资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合资方为: (一)甲方:湖北绿色聚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张林社区2-9号
电话号码: 0710-5397888
法人代表: 李小喜
职 务: 董事长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职 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具体履行如下:
产品交接方面: 设备等材料的采购:
产品销售方面:
第三章 合资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湖北绿色聚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张林社区
第五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
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章程。
第五章 注册资本、后期投入资本及股份
第九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前期投入为1000万元。
(二)甲方以其前期流转所得的土地、房产、现金及其他资产(经湖北金伯乐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折合人民币共1000万元,协议作价800万元) 800万元 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占合资公司 60 %的股份;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的股份。甲方多出资的200万元资产,构成公司对甲方个人负债。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 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甲乙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不计入股份。
(四)合资公司正式运转之后,后期甲乙双方投入资金时,甲乙双方依据各自所占的公司股份,按照比例注入资金,若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注资到位,则该方所占的股权比例将被稀释。
第六章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乙方得%。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乙方%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 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方委派。)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