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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冬季统一灭鼠、越冬蚊统一消杀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 21:52:27 影响了:

 2021 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 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时间为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25日,共分三阶段:

 (一)活动准备阶段(11 月 25 日-12 月 6 日)

 各市、区发动单位、群众开展外环境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根据需求采购分发灭鼠毒饵、进行灭鼠前鼠情调查、宣传动员、指导培训。

 (二)统一投药阶段(12 月 7 日-12 月 16 日)

 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按时保质将灭鼠毒饵投放到位。

 (三)督导反馈阶段(12 月 9 日-12 月 25 日)

 市爱健办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通报各地灭鼠相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鼠药购置

 各市(区)爱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灭鼠用药的质量关,做好灭鼠药械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推广使用生物、生态防制技术,为确保用药安全,各地公共外环境和居民家庭灭鼠用药由各市(区)爱健办统一组织购买,各单位灭鼠用药应在正规厂家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购买,提倡使用新型低毒、环境友好型灭鼠药,严禁使用毒鼠强、氟乙酰

 胺、氟乙酸钠、甘氟等剧毒急性灭鼠药,使用药物和剂型以当地病媒生物抗性水平及灭鼠药现场应用效果为依据,按照轮换用药的原则,尽量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灭鼠药物而导致的耐药性问题的产生,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杀鼠剂经营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投药范围及重点

 1.公共环境、居民区、单位院内外环境,公园、城区绿化带,垃圾收集及堆放场所,建筑、拆迁工地,城市防洪设施,市政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河道两侧沿岸,下水道、窨井(缸)及其他有鼠场所和单位等。

 2.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建筑工地、食品加工厂、酿造厂、肉联厂、豆制品厂、禽畜饲养场、饲料厂、粮库(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及一切有食源的场所及其周围的外环境为投放灭鼠毒饵的重点。餐饮、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场所室内严禁投放灭鼠毒饵,可采用器械灭鼠及设置防鼠设施。

 (三)防鼠、灭鼠设施配置

 根据疾控部门前期对我市防鼠、灭鼠设施整体合格率情况的评估,为保证此次全市灭鼠工作能有效开展,各市(区)爱健办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完善防鼠和灭鼠设施,规范设置毒饵廊(盒),科学合理投放鼠药,保证灭鼠效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餐饮、食品加工制售及单位食堂等重点行业和重

 点部位的防鼠设施建设,确保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鼠药投放要严格保证安全。(标准见《GB/T 27770-201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T 31712-2015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环境治理鼠类》、《GB/T 38738-2021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

 (四)投药规范

 室内每间(15 平方米)2 堆,大面积房间沿边每隔 10米投放一堆,每堆 10-15 克;外环境鼠药应尽可能投放到鼠饵站(盒)和鼠洞中,每 10-15 米投放一堆,密度高的区域可以增加投放堆数,每堆 10-15 克,采取连续多次投饵法,连投 4 天,按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投放鼠药后,应注意次日检查,连续检查至少 3 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宣传培训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整治环境,清理垃圾杂物,填堵鼠洞,清除鼠害孳生场所,完善设施,落实专项经费,确保通过本次统一灭鼠活动,将鼠密度降至《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2770-2011)C 级及以上标准范围内。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积极联合各新闻单位,广泛宣传灭鼠的重要性,普及灭鼠知识,因地制宜使用灭鼠除害方法。各地要加强对灭鼠工作的业务培训 , 指导重点单

 位、有关 PCO 公司规范开展灭鼠相关工作。对于集中灭鼠后,鼠密度监测仍然高于标准的区域、部门和单位,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其及时补投鼠药。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位

 本次灭鼠活动,依据“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条块结合和条包块管,形成配合和互动,齐抓共管。各地爱健办要认真做好城乡灭鼠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措施落实、药物采购发放、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同步组织乡镇、农田灭鼠,抓好农田、农户的灭鼠工作,有效控制鼠害的发生和危害。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毒饵廊的合理设置及修缮、公共环境灭鼠药投放、告居民书的张贴、居民用药的免费发放和督促检查;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认真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工作,并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综合灭鼠,安全为先

 灭鼠工作要以环境(孳生地)治理为主,物理防制和化学防制为辅。各地要组织动员广大单位、居民动手整治单位、家庭内外环境,填堵鼠洞,消除鼠类孳生环境,完善物理

 鼠设施。投放灭鼠毒饵期间,要妥善保管好食物、断绝鼠粮,及时清除鼠粪、鼠尸等鼠迹,鼠尸应做到集中收集、深埋处理。灭鼠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等“三证”、防伪标识,并注重更换和轮用。严禁擅自生产、加工、配制鼠药,严禁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性鼠药。鼠药下拨各环节必须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源管理制度。各社区各单位鼠药投放前必须张贴灭鼠告知书(见附件 1-1),切实做好严防误食鼠药和误食中毒后如何解毒的宣传和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外环境灭鼠时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灭鼠药应尽量投放于隐蔽区域并置于毒饵廊(盒)内,以防人畜及鸟类等有益生物的误食。一旦出现误食鼠药情况,请立即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

 (四)把握进度,加强督导

 为保证收到实效,各市灭鼠工作要规范有序开展,讲究科学,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考评。各市(区)的灭鼠统一活动工作由各市(区)爱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部署、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区)自行决定,但不得迟于 12 月中旬。各地应对统一灭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请各地、各部门于2021 年 12 月底前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将统一灭鼠活动情况报市爱健办。

 附件 1-1:《2021 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告知书》(模板)

  附件 1-1

 2021 年冬季统一灭鼠活动告知书

 (模板)

 各有关单位,市民朋友们:

 老鼠不仅干扰我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还能传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等多种疾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控制鼠密度,降低鼠传疾病和新冠肺炎叠加风险,市爱健会决定从 2021年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冬季统一灭鼠活动。

 一、灭鼠原则

 灭鼠工作要以环境治理为主,优先物理防制,化学防制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开展。请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整治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杂物和鼠洞、鼠迹等,完善灭鼠设施,投放灭鼠毒饵,开展综合灭鼠。

 二、灭鼠投药范围及重点

 1.公共环境、居民区、单位院内外环境,公园、城区绿化带,垃圾收集及堆放场所,建筑、拆迁工地,河道两侧沿岸及下水道、窨井等。

 2.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建筑工地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以及一切有食源的单位场所及其周围的

 外环境为投放灭鼠诱饵的重点。餐饮、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内部严禁投放灭鼠诱饵,应采用器械灭鼠及设置适当的防鼠设施。

 3.投药规范:室内每间(15 平方米)2 堆,大面积房间沿边每隔10 米投放一堆,每堆 10-15 克;外环境每 10-15 米投放一堆,密度高的区域可以增加投放堆数,每堆 10-15 克,采取连续多次投饵法,按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补、不吃不补的原则进行补充饵量。

 三、注意事项

 灭鼠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等“三证”,并注重更换和轮用,避免产生抗药性。严禁擅自生产、加工、配制鼠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性鼠药。药物下发各环节必须落实进出数量登记和签名等可溯源管理制度。投放灭鼠毒饵期间,要妥善保管好食物、断绝鼠粮,看管好孩童和宠物,如有误食,要及时送医。

 (张贴单位名称)

  附件 2

 越冬蚊统一消杀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消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5日。各地、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环境和防制状况合理安排消杀计划和频次。

 二、重点场所

 本次消杀越冬蚊以人防工程、居民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车站、公园、建筑工地、市政地下水管道和其它越冬蚊孳生场所为重点。上述场所地下室、杂物间、车库、楼道、卫生间、污水排放处、空房、各类管道间、锅炉房、储藏室及公园温室花房等作为本次消杀越冬蚊的主要处理部位。

 三、防制措施

 遵循安全、环保、科学、有效和综合防制的原则,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

 (一)环境治理

 彻底消除各类积水。积水是蚊虫孳生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清除室内和庭院积水,做到翻盆倒罐、平洼填坑,疏通下水道、沟渠、河道,保持水流畅通,及时清理废弃器皿、废旧轮胎及绿化带内易产生小型积水的一次性快餐盒、纸杯等垃圾,及时清除建筑工地、地下室等处无用积水,彻底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二)化学防制

 1.对于窨井(缸)、地下室集水井、水生植被盆景、景观池等环境中易孳生蚊幼孑孓的不流动水体可投放灭蚊幼缓释剂。

 2.重点对住宅一楼楼道走廊、车棚车库、窨井窨缸、阴沟、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杂物间等越冬蚊虫聚集场所开展一到两次集中消杀。

 3.污水管井、下水道等不便于开展滞留喷洒的场所可采用热烟雾等方式杀灭越冬成蚊,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燃、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越冬蚊消杀活动,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人力、物理及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此次越冬蚊消杀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各地爱健办要组织好宣传培训,科普越冬蚊的习性、孳生场所和防制方法,做到消杀方法得当,措施到位。要充分发动广大城乡居民,号召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三)各级疾控中心要继续做好密度监测工作,定期对蚊密度进行监测,加强对全市消杀越冬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场所和单位媒介防制效果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市爱健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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