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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0:37 影响了:

 区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根据省卫生厅卫妇秘《关于印发 x 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规范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到20xx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XX%,叶酸服用率达到XX%,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XX%;到2011年,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XX%,叶酸服用率达到 XX%,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 XX%。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20xx 年度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全区农村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1、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医疗保健机构利用婚前保健、产前检查等服务时机,开展一对一的健康教育,采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目标人群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和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

  2、开展妇女保健适宜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妇女

 保健适宜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和补服叶酸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3、区卫生局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增补叶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相关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与管理

  (一)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督导、评估和管理。

  (二)区妇幼保健站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督导、培训、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工作,负责药品发放和使用管理,落实本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区卫生局的领导和区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按照本项目实施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农村育龄妇女增服叶酸进行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在知情告知的前提下规范科学发放叶酸和指导服用,定期随访督导,收集、整理和上报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

  四、项目实施方式

  (一)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

  1、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信息,确定补服叶酸对象,通知发放对象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发放对象详细了解预防神经管缺陷的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2、按每人每天 1 片(0.4 毫克)规范发放,保证发放对象孕前 3 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等相关信息。

 3、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片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补服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 6 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正在服用抗癫痫药者。

  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师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或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开展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通知高危待孕妇女领取叶酸片,并记录领取叶酸片的时间、量等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相关信息转告高危待孕妇女所在地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保健人员每 1-2 周对高危待孕妇女补服叶酸情况进行督导,登记叶酸服用情况,并反馈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同时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的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 1 次,检查总结报区政府并报市卫生局。

  (二)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管理和储存,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三)加强信息管理。区妇幼保健站指导承担叶酸发放的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叶酸发放的登记、报告工作,填写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村医或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按月统计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上报至区妇幼保健站;区妇幼保健站于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进度表报送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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