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消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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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消防责任书篇一: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书
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 层 号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
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座楼号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主消防责任书篇二:业主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书(最终定版)
瑞升·橄榄山业主/物业使用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瑞升〃橄榄山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
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成
都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和《瑞升〃橄榄山住户
手册》(以下称《手册》)、《瑞升〃橄榄山管理规约》(以下称《管理规约》)、《瑞升〃橄榄
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承诺书,并
确定业主 为 栋 单元号的当然防火责任人,或 为 单位的当然防火责任人。现承诺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一)建立本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物业单元(住宅、
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办法》和《手册》、《管理规约》、《协议》的规定,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树立防火
意识:
1、按照设计功能要求使用燃器,使用完燃器用具后关闭开关;
2、保持公共楼梯、走道和出入口畅通,不得占用或封堵;
3、不得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4、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用后关闭电器开关,以防事
故发生;
5、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
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防火责任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灭火器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并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消防灭火器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需更换的材料,使消防器材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
1、装修现场、办公室、会议室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2Kg磷酸氨盐干粉
灭火器,不足50平方米配备2只2Kg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2、进行餐饮经营的厨房或其他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按上述标准加倍配置灭火器。
(四)装饰装修/施工
1、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书面同
意后方可施工;涉及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动的,应事先报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大队审批通过,施工完毕后,需经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
3、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凡现场需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时,必须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不得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根据物业服务中心发出的消防方面存在问题的《告知单》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经常对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定期对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物业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九)有义务参加和发动物业单元(住宅、商铺、写字间)物业使用人员参加与消防主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十)火警发生时,立即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煤气阀门,迅速撤离所处物业现场。
(十一)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事故现场。
(十三)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或报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通;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埋压、圈占消防栓;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消防备用水源;
6、其他损害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行为。
三、为保证本承诺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灾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报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对已造成后果的,将由公安消防机关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该物业更换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为止,业主/物业使用人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承诺书的,其前任住宅(商铺、写字间)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中心双方各持一份,经业主/物业使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业主/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业主消防责任书篇三:物业安全消防责任书
安全消防责任书
为了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庆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商户积极支持,共同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公司保安部负责协。
二、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楼房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或业主担任防火责任人。
三、各使用人与业主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具体职责如下:
1、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商品门面房的安全工作。
2、室内消防栓、手提灭火器等要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
4、管理好视频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四、配备一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五、社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易燃物品等。
六、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七、建筑物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增设电器电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本部工程人员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夜间市场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五、使用人如对市场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户(签字) 物业公司代表(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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