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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16:17:16 影响了: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一:2015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干部出席率达95%,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

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

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粮油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 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

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责任。

秦稷集团公司党委 责任单位名称:

党委书记(签字):责任人(签字):

2015年1月6日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XXX公司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经营层副职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

(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考核与追究

公司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一)未按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二)未按公司党委惩防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有效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三)未按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专项工作;

(四)不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

(五)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24条措施,“四风”整改不深入、不彻底,作风建设不力,党员干部多有顶风违纪现象;

(六)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

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七)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

(九)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企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渠道不畅,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体事件;

(十)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十一)指使、纵容本单位人员干扰、对抗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或对检举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十二)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

公 司 党 委:(盖章)党支部书记:

公司党委书记: 部门责任人:

部门:(盖章)

二〇一五年月日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三: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

弋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印制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列次全会、上饶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弋阳县纪委十六届 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人社局局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弋阳县人社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委书记、局长对人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人社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委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领导的更换而改变,责任领导如有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人社局党委办公室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存一份。

人社局党委书记(签章):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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