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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残疾人联合会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18:49:27 影响了:

 xx 市残疾人联合会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依照国家公务员有关管理规定和市残联工作制度,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提升干部职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效落实市残联全面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残疾人工作者良好的形象,经党组理事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组长对全会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副组长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对分管业务科室考核;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对象。各科室(中心)科级及以下人员(含聘用人员)。

 四、考核方式。按日考勤、周记实、月考核、季评定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确定。好等次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

 40%以内,符合评定好等次资格人数多于规定比例时,按高到低排序取前 40%。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会议学习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出勤情况及突出表现情况(简称“五项考核情况”),综合五项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对象当月等次。

 (一)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根据各科室(中心)制定的岗位职责分工,考核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当月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1.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无差错,全面完成当月工作目标任务的,评为“好”。

 2.履行岗位职责比较认真,完成当月工作任务 90%(含)以上但未能全面完成的,评为“较好”。

 3.履行岗位职责表现一般,完成当月安排工作任务 70%(含)以上但低于 90%的,评为“一般”。

 4.不服从安排、各项工作指标低于 “一般”标准的或工作中因自身原因出现较大失误,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评为“较差”。

 (二)会议学习情况。主要考核个人参加会议、学习出勤情况,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各类学习考试成绩。

 1.当月会议出勤率 100%,集中学习参学率 100%(特殊情况请假经批准除外),落实会议要求好,各类学习考试成绩 85 分(含)以上,评为“好”。若当月无会议、学习、考试的,评为“好”。

 2.当月参加会议、集中学习时缺勤、迟到或早退 1 次,能较好地落实会议要求,考试成绩在 70 分(含)以上 85 分以下,评为“较好”。

 3.当月参加会议、集中学习时缺勤、迟到或早退 2 次,落实会议要求的质量一般,考试成绩在 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评为“一般”。

 4.低于“一般”标准的,评为“较差”。

 (三)作风纪律情况。主要考核个人日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服从管理、遵规守纪等情况。

 1.工作态度认真,积极服从管理,自我要求严格,能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纪律,评为“好”; 2.工作态度较好,无违纪违规现象,评为“较好”; 3.工作主动性不够,出现 1 例违规违纪行为,评为“一般”。当月有 1 次不服从党组理事会决议的,评为“一般”。

 4.低于“一般”标准的,评为“较差”。当月有 2 次不服从党组理事会决议的,评为“较差”。

 (四)出勤情况。以考勤(请假、休假、迟到、早退和旷工)为依据,主要考核个人当月出勤情况。

 1.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事病假低于 3 天的,评为“好”。

 2.当月有迟到、早退现象,但累计低于 5 次或累计旷工 1 天以下的,评为“较好”。

 3.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5 次(含)低于 20 次或累计旷工 1 天(含)以上低于 3 天的,评为“一般”。

 4.当月迟到早退累计 20 次及以上的或累计旷工 3 天及以上的,评为“较差”。

 (五)突出表现情况。主要考核个人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完成党组理事会领导临时部署的工作任务过程表现突出的,协助配合各科室(中心)圆满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获得各级各部门奖励,超额完成党委信息的报送任务(每个科室每年任务数 1 篇)等情况。被考核人如实填写突出表现情况,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当月确定有突出表现情况的,评为“好”,没有不做考评。

 七、考核要求 (一)办公室是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每季度负责统筹考核的监督、抽查、汇总和通报等工作。

 (二)日考勤。日考勤以科室为单位,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进行考勤,上下班各考勤一次,考勤人员如实记录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填写到《市残联平时考核日考勤表》并签名,科室负责人每天签名确认。在规定上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的,视为迟到(上午 9:30 后)或早退(下午 4∶30 前)。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私自离岗,超过 60 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期间,没有请假手续,没在岗的视为旷工。经批准外出学习、开会、培训、

 办事视为正常出勤,外出 1 天以上的,各科室(中心)当天向办公室说明外出理由、时间期限等事项。

 (三)周记实。被考核人将本月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量化,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将当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如实记录在《市残联平时考核工作记实及月考核表》上。

 (四)月考核。被考核人每月末总结个人履职情况。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每月末或下月初,对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会议学习、作风纪律、出勤及突出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考核,并给出被考评人当月考核等次建议,交由分管领导核定,记录在《市残联平时考核工作记实及月考核表》上,交办公室汇总。

 (五)季评定。每季度末,办公室汇总被考核对象该季度每月考核情况,填写《市残联平时考核季评定表》提交党组理事会研究,确定该季度各等次人员名单。每季度对评定结果须进行公示。被考核人对平时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六)建档管理。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并按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备案。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当月被考核人员有 4 项及以上被评为“好”,没有“一般”或“较差”的,月考核为“好”等次;有 3 项及以上被评为“一般”且没有“较差”的,月考核为“一般”等次;有 2 项被评为“较差”

 的,月考核为“较差”等次;其他情况中没有“一般”或“较差”的,月考核为“较好”等次。

 (二)季度中有 2 个月及以上考核为“好”等次的,季评定才有确定为“好”等次的资格。全年有 3 个季度及以上评定为“好”等次的,才有评选年度考核“优秀”资格;有 3 个季度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 3 个季度评定为“较差”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全年绩效考评被扣 0.25 分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月考核为“较差”等次的由分管领导提醒谈话,季评定为“较差”等次的由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三)考核(考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迁就应付者,对考核的科长或考勤人员当月降格认定。

 (四)严格执行休请假制度,休请假需按天数进行签批。当月请病假 3 天(含)以上应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公休假未休完申请病事假的,视为公休假,从当年享受公休假天数中扣除,公休假休完后才能申请病事假。

 (五)日考勤每月抽查 4 次,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带队,各科室轮流执行,顺序为:办公室、组联科、教就科、康复科、维权科、宣文计财科,中心由分管领导组织抽查。抽查情况若与考勤不一致,则当月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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