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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选编

发布时间:2024-04-26 04:39:29 影响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内容选编

 1.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是什么?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 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

 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3.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 (2)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 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4.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5.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

 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6.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 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 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 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 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 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1)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 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 织。(2)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违法犯罪活 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8.几类突出黑恶势力:

 (1)黑村官: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2)地痞流氓: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 、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3)菜霸、行霸、市霸: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

 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5)黑导游: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6)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居民区、 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高薪引诱:以高薪引诱招募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8)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 “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具体指导,县乡两级党委直接抓在手上。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乡镇党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县级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11.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加以整顿。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坚决防止杜绝“村官黑恶化、黑恶

 村官化”情况发生。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提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2.“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 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 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 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 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 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 害一方。

 13.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 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势力有恃无恐。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 “保护伞”。

 15.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

 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16.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类型 (1)【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 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2)【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 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3)【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 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和审判,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4)【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 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5)【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6)【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 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7)【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8)【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 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9)【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 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10)【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11)【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 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12)【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13)【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

 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14)【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15)【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17.“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 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 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 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 的人员。

 18.何为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并构成犯罪。

 19.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

 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是 什么?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

 20.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相关概念:

 (1)什么是非法拘禁?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什么是敲诈勒索?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什么是寻衅滋事?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

 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什么是强迫交易? 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5)什么是聚众斗殴?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6)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什么是故意伤害?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21.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处置? 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谈。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

 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2.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各部门职责:

 (1)党委政法委 建立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分组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

 (2)审判机关 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恶性 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对已超审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尽快办结。

 (3)检察机关 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

 (4)公安机关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将侦查力量、侦查资源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从组织领导,警

 力调配、技术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传、民警保护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撑。

 (5)司法行政机关 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异地执行刑罚,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 主动跟踪线索落实情况,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护执行。

 (6)纪检监察机关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7)组织部门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人选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8)宣传部门

 组织指导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深入采访报道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9)新闻媒体 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10)金融、税务、审计部门 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黑恶势力资金账户,依法查处恶势力偷税骗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活动。

 (11)行业部门 摸排、收集、移送本行业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支持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办案,相关部门要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消除源头治理盲区;结合政法机关已经发出的风险提示函、检察建议等,对已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重点整治、完善制度等措施。

 23.有可能成为黑恶势力帮凶的情形:

 (1)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很不幸, 你的老板恰巧是名副其实的黑老大„„黑老

 大拖欠你的工资,你用尽了各种办法,他就是不发工资,还说,XXX 欠我钱,有本事你就去找他要。

 于是你一怒之下,把欠钱的人打了一顿,还打伤了,这个时候你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或者,你把欠钱的人给拘禁了,要他还钱,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或者,你看着欠钱的人的车非常不顺眼,把车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又或者,在上班的时候,看着欠钱的人那轰轰的机器,想起了自己的工资,生气了,把机器给砸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假如,你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或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4)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5)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假如,你去酒吧喝酒,看到对面的妹子挺漂亮的,在酒精的作用和黑老大的怂恿下,调戏了那个妹子,还不管妹子的反抗,摸了不该摸的地方,这个时候你可能构成猥亵妇女罪。

 不巧的是,当你得手离开继续喝酒,妹子的男朋友出现了, 找你们理论,你们打了他一顿,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你们的人数过多,妹子的男朋友表示不服,要约架,找回丢失的尊严。当然,黑老大不能掉这个架子,两句一吼你答应了,你们找了一帮人,对方找了一帮人,干了一架,你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打架的时候,你下手狠了,捅了对方一刀,重伤,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把人扎死了,那你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

 (7)假如,继续是酒吧喝酒,喝酒的时候,你很安分,没有惹事。但是喝完了,逞强要送黑老大回家。这个时候你作死不找代驾,自己开车上路。不幸的是,你被交警逮住了,血液酒精含量又大于80mg/100ml,那你的行为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在交警执法的时候,黑老大又大拽拽地告诉你不要配合交警,还把交警给打了,警察又受了个轻微伤,就涉嫌妨害公务罪了。

 或者你开车上了路,不小心把他人撞成了重伤,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接着,你看着把人撞伤了,黑老大慌了,让你赶紧跑!然后, 你在逃的时候一路跌跌撞撞的又撞死、撞伤了好几个人,那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开车出了事故,或者没出事故,但黑老大想骗保险公司点钱用。于是,让你故意编造事故、制造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

 黑老大开车出了事故, 把人给撞了,不知死活。非要你顶替,你两肋插刀!完了,你构成包庇罪! (8)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

 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9)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10)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11)假如,你是一个光棍,觉得自己这辈子娶老婆没希望了,可是你从黑老大那里买了一个老婆回家给你生娃娃,或者, 你在黑恶势力手里买了个小孩回家养。这时,你的行为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2)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 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13)假如,黑老大为了犯罪需要,让你去伪造、变

 造、买卖假证件。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4.有可能沾惹上黑恶势力,成为打击对象的情形:

 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是一个农民,但你有一个当村支书的“铁哥们”“把兄弟”,在村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村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村民利益, 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是一个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还是一个部门

 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 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 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是一名整天陪游客“游山玩水”的导游,当然这并不是你工作的主要目的,你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带游客“赶场购物、强迫交易”赚取钱财,当然这肯定会遇到不识趣、不听话甚至对抗的游客,但这并难不倒你,因为你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后面有挺你的江湖“大哥”,当然那些卖货的也不是善茬, 不识趣的就恐吓,不听话的都关小黑屋,对抗的那就直接打趴下。对了,你就是所谓的黑导游!

 (5)也许,你是一名嫉恶如仇的“愤青”,整天对社会不满,对政府失望,觉得世界太黑暗,却没有什么发泄渠道,有一天你在网上认识了一位“高人”自称民间正义人士,与你志同道合,于是编造一些虚假灾情、警情和恐怖信息,甚至抹黑党和政府的视频、言论等,让你整天通过各种微信网络渠道传播。实际上呢,你已经被境外“高大上”的反华黑恶势力所利用,你还有好吗? (6)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

 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是要判死刑的。

 (7)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8)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 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9)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

 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10)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 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 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11)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2)也许,你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 “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

 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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