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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奖扶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9 11:04:21 影响了:

  乡村振兴特色产业乡村振兴奖扶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 X 县 X 乡村振兴指挥部关于《X 县产业乡村振兴奖扶办法》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工作发展,挖掘我镇资源优势,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带动农户乡村振兴致富,培育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支柱产业,拓宽农户稳定增收渠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奖扶办法截止至 X 年底。其他未列出的发展项目,其扶持政策按照《X 县产业乡村振兴奖扶办法》执行。

 一、奖扶对象要求 通过产业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增收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年初备案申报,年终核查验收、审核公示后兑现。

 二、奖扶项目及标准 在县确定的四大主导产业的基础上,结合 X 发展实际,突出黄皮椒、艾蒿、特色种植、加工企业(X 车间、X 座垫、电子板加工、拐枣酒加工等)、乡村旅游产业,按照不同标准,对发展规模经营的、通过产业带动农户增收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和农户进行奖励扶持。

 1 、辣椒种植:

 市场主体连片种植辣椒在 50 亩以上,带动农户在 5 人以上且人均年收入 2000 元(土地流转+劳务)以上,按照每

  - 2 - 亩给予一次性扶持 500 元。

 2 、艾蒿种植:

 (1)市场主体当年新发展艾叶种植连片面积达 50 亩以上,且带动农户达 5 人以上,每户年增收 2000 元以上,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或务工的银行进账流水为准,每亩一次性奖扶市场主体 1000 元。

 (2)鼓励专业合作发展农户订单种植,按订单收购,市场主体收购量在 30 万斤以上的,凭艾农进账流水为依据,按照每公斤 0.2 元奖补到专业合作社。

 3 、香菇种植:

 纳入县统一规划,镇政府将从乡建特色产业资金中据实解决香菇大棚供水设施补助金额。

 4 、特色种植:

 (1)对已栽植的冬桃基地管护,村级达到 100 亩以上、按照标准管护到位的,带动 X 户 10 人以上且人均收入达到2000 元以上,每亩每年给予扶持 150 元。

 (2)新建核桃基地:新建基地 300 亩以上,亩保留成活 20 棵以上,带动农户 15 人以上,人均增收 3000 元以上,且未纳入县级奖扶范围的给予每亩 300 元一次性扶持;管护核桃基地:管护基地达 300 亩以上,带动农户 15 人以上,人均增收 2000 元以上,且未纳入县级奖扶范围的,给予每亩 150 元管护补贴。

 (3)茶叶产业,管护老茶叶基地达 100 亩以上的,带

  动农户 5 人以上,每人增收 5000 元以上,每亩每年扶持 300元;当年新建并种植茶叶基地 50 亩以上,带动农户 5 户以上,人均增收 5000 元以上,每亩一次性给予 1500 元扶持。

 (4)对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管护老基地面积达 200亩以上,带动农户 10 户以上,人均增收 5000 元以上,且未纳入县级领导产业奖扶范围,每亩给予补贴 300 元。

 (5)对其它单项品种(经果等),新建基地连片种植达到 100 亩以上,带动农户 10 户以上且人均年收入达 3000元以上的,按照每亩给予一次性扶持 200 元。

 5 、加工企业(X 车间、X 座垫、电子板加工、地方特)

 色酒加工等)

 (1)X 产业:市场主体租赁厂房费用据实核算予以扶持。X 加工车间(作坊),参加培训对象按照技能培训落实相关政策;市场主体带动农户 10 人及以上,且人均收入达到 2000 元以上,带动一人按 2000 元扶持;村级新建 X 加工车间 60 ㎡以上,带动农户 5 人以上,一次性给予 3 万元扶持; (2)电路板车间:电路板加工车间(作坊),参加培训对象按照技能培训落实相关政策;村级新建电路板加工车间 60㎡以上,一次性奖扶 3 万元;市场主体带动农户 10 人以上,农户年收入达到 3000 元以上的,根据带动农户就业人口按每人 2000 元标准补助,操作台据实核算扶持;

  - 4 - (3)地方特色酒加工:集中收购地方酒,引进市场主体,成立加工车间,注册商标,进行酿造提纯、包装销售,农户参与数达 10 人以上,年收入达 2000 元以上的,按照每带动 1 人补贴 2000 元标准给予市场主体扶持。新建加工车间 60 ㎡以上和购置加工设备的,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 6 、乡村旅游:

 鼓励农户、市场经营主体在“X 道”、X 开办农家乐、特色旅游商铺、民宿等,优先享受乡村旅游业奖扶政策。

 (1)鼓励开办农家乐:市场主体开办农家乐,卫生环境达到相关部门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带动农户 1 人,年收入达 1 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1 万元,带动农户每增加 1 人,奖励资金增加 5000 元。鼓励规模经营,开办农家乐规模 1000㎡以上,带动农户人口 10 人以上,年收入在 1 万以上,一次性扶持市场主体 20 万元。规模经营达到 2000 ㎡,带动农户人口 15 人以上,一次性扶持 40 万元。

 (2)鼓励开办特色旅游商铺:市场主体开办特色旅游商铺,卫生环境达到相关部门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带动农户1 人,年收入达 1 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1 万元,带动农户每增加 1 人,奖励资金增加 5000 元。

 (3)鼓励开办民宿:市场主体开办民宿,民宿房间达 3间及以上,每间按 5000 元扶持;卫生环境达到相关部门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带动农户 1 人,年收入达 1 万元以上,每年给予奖励 1 万元,带动农户每增加 1 人,奖励资金增加 5000

  元。

 (4)鼓励市场主体开办旅游乡村振兴项目:带动农户 5人及以上,年收入达 1 万元以上,一次性扶持 5 万元,带动农户 10 人以上,年收入达 1 万元以上,一次性奖扶 10 万元。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兑现 按照“年初规划申报、市场主体(大户)申请、村级初审公示、专班复核验收、网上公开公示、镇审查认定、上报县备案”的程序进行。

 ( (1 )市场主体申请。参入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到其所在村提出申请。

 ( (2 )村级初审公示。市场主体所填报的《申请表》须经所带动农户签字认可后报所在村委会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级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镇乡村振兴攻坚指挥部审核。

 ( (3 )专班复核验收。镇乡村振兴攻坚指挥部对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手续和程序完善的,由指挥部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复核,开展全面验收,对手续和程序不完善,不到位的,镇指挥部不予受理,逾期不报的,镇指挥部不再组织验收,对村上报结果验收合格率低于 80%的,对于相关签字把关人员追责问责。

 ( (4 )媒体公开公示。镇指挥部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6 - ( (5 )镇审查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提交县乡村振兴攻坚指挥部存档。

 四、参与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扶持资金兑现程序:对参与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经过镇级验收合格后,市场主体按照财政申报、结算相关审批手续资料要求,提供必要的图片、照片及相关位证资料。面积确定以 X 年林业航拍GPS 定位图斑勾图为准,奖扶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场主体账户。同时,报县指挥部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参与产业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须坚守诚信统计;对弄虚作假、套骗乡村振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扶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2、凡本方法不涉及的产业扶持项目,严格按照《X 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X 发〔X〕11 号)及《X县产业乡村振兴奖励办法》(X 发〔X〕7 号)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资金兑现。

 六、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归乡村振兴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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