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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4-04-26 17:45:17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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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读书笔记篇一:张千帆《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张千帆《宪法学导论》读书笔记

张千帆,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等职。1997年、1999年先后获得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硕士与政府学博士学位。张千帆教授是国内最著名的宪法学者之一,为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包万超博士评价他为“一位出类拔萃的宪法学者,是我国少有的几位能应用西方法学理论研究中国公法问题的学者,他的博学、智慧和敬业精神将中国的宪法研究和教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梯。

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作是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正义为其肉,理性为其骨。法律的魅力在理性中得以奔腾、彰显,最终得到升华。正如张千帆教授在文中所写道的:“在现代法治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读张千帆教授的书就如同与张千帆教授的交谈,让我们感受到了一个宪法学者应有的理性深度,一位法学家对社会现象冷静的反思,以及一位法学教授孜孜不倦的探求精神和对社会充满睿智的爱。随着阅读的深入,理性与思辨,冷静与热情,在他的叙述中一一展露。我们接近的不仅是一位宪法学家,而是更像是一位拓荒者,他带着比较的规尺追逐地平线上的太阳,并用正义的犁挑起宪法看得见的东方梦。

作为一个留学归来的学者,张千帆教授熟稔国外的司法体系以及宪政构建,这从他所编的《西方先政体系》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这本《宪法学导论》,结合了英美法系和欧陆法系在宪政上的司法实践,与中国当前的宪政状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者在写作中,逻辑清晰,资料详实,系统论述了宪政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在各国的实践。虽然这本书是作为一个法律教程来写的,但是由于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司法案例并加以分析,让我这个法学的门外汉一点也不觉得枯燥。而且这本书的写作更多的是采用西方的学术思维,摆脱了中国传统教材的枯燥无味。书中序言中列举的拆迁案列,更是紧贴当前的社会现状,让人感同身受。 我认为这本书是现在中国的宪法学教材中最好的一本。通过这本书的阅读,自己学到了许多深刻的东西,对当前国内外的宪政也有所了解。从宪政发展的起源到当前宪政的实践,从宪法司法化到宪政审查的建立,从国家体制的变迁到政党政治的运行,书中都做出了详尽的分析。它最大的贡献就在与国内的很多宪法学者还在纠缠于意识形态上,而张千帆教授的这部著作是完全站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以法律人的思维来研究和书写宪法学的。单纯的宣示“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等等,而不继之以稳定的制度

保障,这些迷人的口号原本具有的功能也会逐渐褪掉,进而使它们成为谁都可以用来装点门面的廉价货。法治、宪政及宪法学的研究,固然以前述教义为理论基础,但理论本身只是一个出去了的娜娜,而法治、宪政及宪法学应该回答的是“娜娜出去以后怎么办”这样的问题。作为公法的宪法固然无法脱离政治——那是不现实的,但宪法学不是政治宣传手册,宪法学者不应该是政治宣传工作者。作为学问的宪法学必须独立呼吸,发出自己的声音。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一书由以下三个部分八个章节组成:第一部分为概论,主要章节为宪法学是什么?宪政制度及其思想渊源的形成与发展,宪政审查与宪法效力。第二部分为国家权利的结构与组织,主要章节为国家结构形式,政府的组织形式,政党与选举。第三部分为公民基本权利,主要章节为权利的理论基础,权利的宪法保障。读完这本书,让我总的感触就是《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是从具体的问题和案例出发,来解说公民权利、政府权力、法治、宪政,探讨宪法的价值所在以及它们变成现实的途径和保障,内容不仅覆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宪政实践,还涉及欧盟和联合国的有关问题,大量的“评注”和条文的理解。这对于我来说是一种意外而迫切想取得的收获。

对于书中的每一个篇幅,在我个人看来都是精典之作,特别是张千帆教授对宪政的历史、发展,内容,乃至哲学层面上的思考,都提了精道的观点,使我恨不得立即将其所有吸入脑中全部予以消化吸收,但时间,资力有限,也只能对一些自己理解的,感触最深的部分书写一下读后感。

对于此本书,我印象和感触最深,作为法律工作最想实现的就是第三章宪政审查理与宪政效力。这一章张千帆教授主要用五节来说明实现宪法效力的意义以及应有何种的保障机制。我们都清楚,如果宪法效力不能正真的体现,那么再华丽的“权利”、“民主”都是一句空谈,如果没有司法性质的机构对立法进行独立的审查,宪法条文如果只取决于立法机构自查,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因此,张千帆教授试图通过五节内容来对宪政审查和宪法效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梳理,以求宪政对于实现法治的重要性。

读完这一章,让我对原本已认识到的问题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特别是张教授提到的,宪法审查是否抵触到中国现行的国家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审查”,首先必要的条件就是审查机构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但是在中国,对宪法的所谓的审查权在人大,然人大又是制定法律的立法机构。这时我们就发现一个违反法治的普遍原则,即“任何人不能做自已案件的法官。因此我们一般都认为”宪法审查“与“人大至上性”的矛盾,已使宪法司法化在现行体制上不能完全行使。

然张教授并没有将人大制度与宪法审查完全予以对立,而是试图通过对人大的进一步

的解悉为论证宪政的审查和我们的人大制度并不存在抵触,从而使宪政在中国这种政治环境下予以生存以至发展。

张教授认为人大所行使的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主权,而是人民委托行使的主权。人民具有国家全部主权本身并不表明人民不能通过宪 法把部分主权委托其他机构行使。因此,宪政审查机构对立法的审查并不能被认为是必然侵犯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就这样,张教授通过国家宣传的“一切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基本论点来化解宪法审查与人大的矛盾。

此外,张教授在书中还讲到了在司法判案中适用宪法的问题,因为这也是宪法司法化所必须的。

我们都清楚,如果宪法的不直接适用性,那就大大的削弱了宪法的权威性。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宪法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原则性、概括性,造成其惩罚性,制裁性不强,使宪法规范本身缺乏可诉性和可操作性。然而最主要的是人们对宪法认识的观念问题。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宪法主要是服务于政治,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联系在一起,久而久之,人们就认为用根本大法去解决刑事、民事等小问题是对宪法的亵渎。这不仅仅是社会群众对此的认识,连最高人民法院以往的司法解释中都将是否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终于,历经数十年,“齐玉苓案”这个被国人称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横空出世。该案似乎让人看到“宪法司法化”的曙光。的确,该案对于实际处于休眠状态的中国宪法而言,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这只是开始,还必须有“第二案、第三案”。乃至在宪政制度上的进一步发展;否则,真的就像张教授所说的将成为中国的后无来者的“博纳姆医生案”。

保证法律判决的公正合理,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而司法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需要中国宪政体制的确立,让宪法保障的一系列权利落到实处。要使宪政改革沿着和平的方向进行,需要有一种有利于宪政转型的文化。首先,宪政文化要求适当的大众参与,从而使社会改革沿着大多数人的能够认同的方向进行,因而限制政治精英的作用和权力。其次,与此相关的是,这个社会必须具备一套普遍的权力游戏规则,当有人偏离这套游戏规则的时候,能够引起足够的社会反应,这样,军事强人也不能为所欲为。最后,宪政文化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如果社会各方的利益不可调和,那么暴力冲突就不可避免。然而,社会利益不可调和的真正矛盾是很少的多数情况是人们基于偏激的观念认为某些阶层或者阶级的利益存在是如此不可容忍,以至于被消灭,或者自己所代表的利益是如此优越以至于不能做出任何让步。因此,宪政文化所要求的其实是宽容。同情、以及相信矛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的法治信念。

最后,在我读完这本书的时候,我觉得这本著作是现在中国的宪法学教材中最完美的一本,它的与众不同之外就是不像其他宪法学者纠缠于意识形态上,而是以纯粹的法律人,法律的视野在法律人自己的领地上探研宪法学。而不是单纯的去宣扬 “人民主权”、“依法治国”以及“公民权利”、“宪政”,但对如何通过稳定的制度进行保障只字不提。因此,我觉得这是一本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和和对法律兴趣的读者一阅。

宪法学读书笔记篇二:宪法学读书笔记

柏拉图VS孔子

——由二人看中西政治思想

张翰书先生所著《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从历史角度切入,逐步分析政治制度、民主法治、理想国家、政治分工、社会契约等各项课题,章与章之间相互独立而又连成一体。坦白说来,这使我顿觉迷茫,不知从何下笔。但细读之,发现关于柏拉图与孔子二人的政治思想占了书本内容的一半,正如同此二人撑起了中西政治思想的半壁江山——故借此二人为引子,浅谈一下读此书的心得体会

先从二人眼中的理想政治说起。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首先是他的人治的理论。“柏氏在他有关政治思想的第一部著作《理想国》中,首先提出政治权威必须与哲学智识相结合的理想,所以他理想的政治是哲学家做国王。有这样的哲君主持国政时,就应该由他运用智识,随机应变去做,而无拘无束的。”《理想国》是讲专尚人治,而不用法治理论。柏拉图在其第二部著作《政治家》中就此观点再加发挥:“有这样真正的政治家出现时,就应该听他自由运用卓越智识,处理国政,而不要拿法律来拘束他??以普遍、简单的法则来拘束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政之处理,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但此时柏拉图的意见稍有改变,即认为在真正的政治家不可得时,法治可以作为次一等的善政来施行。其次是他的法治的理论。有趣的是,柏氏在其第三部著作《法律篇》

中,观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他深感理想的贤哲政治不易实施。于是主张国家要制定一部法典,以使实际政治达到最好的境地。”在该书中,柏拉图提出了一句关于法治的名言:“依法以统治自愿被统治的人民,而不是强迫的统治。”小结一下:柏拉图先主张人治,后主张法治。

再看孔子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以德性为中心。“大原则是德性可以指导政治,政治的好坏决定于德行的程度。君主或领导人自身行为之德性程度是政治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显然,孔子的观念偏重于人治,认为理想的统治者可得时,就应该听他以身作则,多发挥德政的作用,自然可以国泰民安。至于“政刑”,只是辅助作用,必要时才使用。

以下是我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柏孔二人都对理想陈义甚高,但促其理想实现的努力都以失败告终。然而,孔子始终抱持“知其不可而为之”的精神,追求并不切合实际的“德政”,望求出现理想的统治者来实现最好的“人治”,迄未改弦更张;而柏拉图则以年龄的增长,经验的加多,益以屡经挫败,乃渐感其理想之难以实现,而逐步修正,改变自己的主张,从力主人治到主张推行法治。那么,这二人之选择变或不变的原因何在?我觉得有两点。一是他们的自身性格使然。孔子偏内敛,性格偏执、倔强,故抱着“人治”、“德政”的主张“知其不可而为之”;而柏拉图性格柔和,又精通哲学,易根据情况做出理性的思考,故逐步修正其主张。二是

其所处环境的原因,“人是环境的产物”。自夏商以来,中国就一直是专制制度,“一人之治”,孔子时期亦如此。孔子有一项重要主张是“正名”,意即政府的各级负责人应各就其担任的“名”,做好应尽的职分。对充分尽到应尽职分的君,孔子是予以肯定的。至于倘若有不合格的君,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应将政权转移?换一个合格的君?如何换?应经过何种程序?这些问题,孔子都没有说明,或进一步说,当时社会没有任何人来说明这些问题。也就是说,当时社会,君主专制是唯一的政体,大家都认可这样的一种制度,没有人怀疑,没有人思考是否还有别的政体来代替君主专制。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纵使孔子怀抱的“德政”的“人治”思想无从实现,他也只会寄望于出现圣明的君主来实现他的主张而不是否定他自己的“人治”思想,窃称之为“环境局限性”。而相反,柏拉图生活在雅典城邦时期,而雅典的民主政治较为繁荣。在这种环境下,柏拉图因寻不到“真正的政治家”来实行人治而转向法治思想,也是情理之中。 由以上问题的回答,我们将文章引导至中西政体的内容上。作者先点明中国的政体:君主世袭。在罗列了孔、孟、荀、韩非、董仲舒、韩愈、黄宗羲等人的思想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君主世袭,如此恶制,在我国竟行之两千余年而无改;并且,其间又无任何其他政体的试验与比较。于是,此制乃成为两千余年唯一的政体。这是我们政治历史的特殊

之处。”此真一颗响雷在我脑中炸响,缘何至此?我在“中西民主思想之对比”一章中找到了答案:在我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一直有很显著的“民本”思想,但是绝无民主、民权的思想。为什么这么说?民本与民主、民权区别何在?这是我思考的第二个问题。

所谓民本,就是视人民为政治的主体,政治上的一切设施应从人民的观点出发。“民本”思想自上古就有。如《尚书》有云:“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又如《诗经》有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嗣后历代都有人阐扬民本思想,如孟子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的“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吕氏春秋》中的“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贾谊的“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陆贽的“人者,邦之本也”,陆九渊的“民为邦本,得乎丘民为天子”,以及最有名的清初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上述民本思想,不少被误解为民主和民权思想,其实,上述思想,都是就君主政体立论,希望君主对人民特别重视,施政以人民苦乐为优先考虑,正视人民的力量,而并未提及人民要掌握国家之权,成为管理国家政事的主人,因此,仅属于民本思想的范畴。所以民本与民主、民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仍是人民被统治,而后者是人民来统治。

为文至此,我斗胆给《比较中西政治思想》一书下个总结:

西方政治思想以法治为主,中国则以人治为主。这直接导致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而政治制度对政治思想又具有反作用。

宪法学读书笔记篇三:宪法学读书笔记---《如彗星划过夜空》

读书笔记----《如彗星划过夜空》

在这里,人们仍然有一种信念,他们相信,他们可能要走一段弯路,可能有一段倒退,可是任何威胁(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宪法学读书笔记)只能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道路,却不可能堵死它。也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云霭之上,依然有群星在太空闪亮。

这就是林达的信念吧。

我觉得,能够接触到这么一本书,真是我的幸运,书中最精彩地方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部分,惊心动魄,媒体和政府叫板,我看得不停眼。作为一个法学学生,这本书让我了解美国的林达们和美国的司法制度。浏览完这本书,发现林达们是相当以美国为豪的,属于被彻底“和平演变”的那类人,他们就象两个特别会上课的老师,把他们学到的看到的研究到的美国立法、司法、行政、民主制度,通过清晰的事例和生动的文字,尽可能的保持中立的告诉你,这点非常难得。而我看这本书的趣味在于,我不仅是个单纯的大学生,更是个被固定思想教化过十几年的人,虽然自诩自由前卫,但在阅读过程中还是不断地有思想碰撞,有感慨有认同。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国先哲们最早的思路是建立一个弱政府,是小政府的思路。也就是老百姓自己做地方管理。这就是十八世纪美国人理解的自由。但是这样的弱政府在美国是行不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精英们聚在一起在费城开制宪会议,建立一个强有力政府的原因。首先,关于这本书,本书首先通过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前后的一系列故事,梳理美国宪

政民主从源头、发展到相对成熟和付诸实践的基本过程。作者循着制宪会议的进程,一步步讲述并层层推出对美国宪法中有关制度设计的思想土壤、历史机遇、基本理念的思考;描述出美国早期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面对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时,遵从游戏规则,于交锋和妥协中显示的政治智慧;同时也对美国宪政制度中可忧虑的问题和历史的局限等做了分析。其次,通过20世纪60年代美国反越战运动中,《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媒体在披露所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件中,凭借宪法权力,与当时的美国政府行政当局抗衡的故事,凸现了美国式民主的运作机制,也涉及了制度在新的危机中的困境。

在本书的第一章节中,提到了大宪章,《大宪章》甚至有一些有关司法制度的条款。例如,第40条承诺:“任何人的权利和公正都不能被出卖、被否决、被拖延。”你这么读着,是不是能闻到点“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气息了呢?在第39条中,国王还承诺,“未经法律或陪审团的合法判决,任何自由人都不能被拘捕、囚禁、没收、驱逐、流放,或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伤害。”你是不是已经从中看出了司法程序的概念?要知道,那还是1215年,中世纪啊。它象征着人性在觉醒,不能说你是国王,我就任你宰割了。当然,有了条约,国王还是要知法犯法的。可是,这些概念、思想的诞生,这些制度条文的形成,实在是人类举足轻重的进步。在今天,大家热衷讨论民主和自由的大话题,我在一边看着,有时很是困惑。因为我常常发现,民主、自由这样的概念,已成为非常奇怪的东西。就是说,那是大家耳熟能详、张口就来的名词,在讨论中被参与者频频地运用,可这并不

是说,大家在讲的就一定是同一回事。在民主和民主、自由和自由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认知差异。

可是,我发现,要真正理解这些名词的意义,真是让我疑惑。先是这些概念就来自外来的文化。当它被引入中国、用“民主”、“自由”这样的“汉字”来表达的时候,这些“字”本来已经有了自己的灵魂,开始自我表述,在我们脑子里形成固定印象,形成新一轮的概念。它们和原来的本意,可能就不完全相同了。

但是此书中向我们读者展示的民主是令人无比的向往的。新闻和媒体的自由也许是民主进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美国的新闻业是从南北战争中开始腾飞的。在独立战争以前13个殖民地加起来也只有二十几张报纸。它们只是属于上级阶层中不大圈子的读物。后来,在美国新闻业中出现了一批有思想,有事业的精英。他们为美国新闻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的代表就有约瑟夫?普利策。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它是被艾尔斯?伯格泄漏出去的。他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美国继续侵入越南。最先是《纽约时报》开始批漏此文件,但是没几期就被国防部告上法庭,不得不停止报道。随后《华盛顿邮报》也加入进来,后来一些小报纸和媒体也加入报道的行列,最后国防部与新闻业打了一场官司,最后新闻业获胜。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因为作为一名中国人,站在中国人的立场看这件事,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假如把这个事件放在中国,其结果可想而知?就拿山西说吧!不知道煤矿上一年能出多

少事故?但能报道出来的又有几个呢?如果我们的新闻和媒体能自由一点的话,那么我想我们的民主也许比现在好一点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获得更多的民主,我想新闻和媒体自由会起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吧!我真心的希望中国的民主进程能够更加迅速。

最后引用本书中“《华盛顿邮报》(6)”中得一段话来表达我的祝愿“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希望有一天,这也将带领我国走向更成熟、完善的民主。

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法学111班徐则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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