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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

发布时间:2024-04-16 22:24:41 影响了:

以下是博文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篇一:关爱农民工通讯稿3

在实践的最后.我们做了些问卷调查,向他们了解对法律的认识,从中我们明白他们的确对法律认知很少,他们缺少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一心想着怎样赚些辛苦钱。他们的心思没有那么的暗藏深流。思想简单的就是可以赚钱养家。

农民工们只有少数人了解劳动法,更不用说利用劳动法保护自己。还有对于医疗保险,他们似乎是“边缘人”,无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镇职工的医疗待遇,他们遭到疾病的侵扰时,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乃至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工群体以青壮年为主,疾病风险较低,他们普遍缺乏保险意识,另外他们多数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负担较重,较低的收入使得他们拒绝参加医疗保险。

但是会有黑心的老板会故意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农民工辛苦了一年换来的却是恶意的对待,他们所处的环境是令人担忧的,他们个人没有能力为自己争取到公平对待的,他们需要国家政府的保护,需要有媒体对他们关注和对他们利益的争取。城市居民也应该给他们该有的尊重,而不是对他们排外、不屑。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耕耘者,他们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和社会的认可,国家应该建立贫困农民工医疗救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或减免。社会中的大家应该学会尊重农民工,城市中的居民要不断的接纳和关心他们,毕竟他们是为我们的城市发展做出努力。同时鼓励更多的大学生中学生们,不断的关注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向他们灌输法律知识,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和教育。使农民工对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有所了解,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改变农民工群体落后的健康观念。重视农民工健康,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仅是制度构建问题,也是关注民生的政治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断的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给他们美好生活的期望,更好的建设我们美好的社会的蓝图。

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篇二:精准扶贫通讯稿

石门镇中心学校进村入户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石门镇中心学校 马 梅

为进一步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实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定点帮扶贫困对象的基本情况。近期,石门镇中心学校领导和教师利用下午放学时间,下村入户深入帮扶“对象”开展精准扶贫入户调查工作。

调查过程中,石门镇中心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通过与村干部座谈,了解了该村基本情况、贫困对象的初步名单及贫困对象致贫的原因等相关问题,并深入到贫困群众家中与他们进行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他们的收入来源、致贫原因和期盼解决的问题等。同时,还做好贫困家庭的情况记录,建好脱贫帮扶档案,形成精准的入户调查信息登记和后续帮扶工作第一手资料。

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篇三:远程教育第四期节目稿件

远程教育《大众话题》电视节目

第四期节目稿

——生活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解析 邀请嘉宾:县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任建国

录制时间:7月4日

地点:县广播电视台

主持人:您好,任科长,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知识吗,相信老百姓也特别关注。

邀请嘉宾:今天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法》常见法律问题

二、 婚姻家庭方面常见法律问题

三、 人民调解

四、 法律援助

首先我们讲一下《合同法》常见的法律问题,介绍一下《合同法》中的借款合同,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分为银行借贷和自然人借贷。自然人借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

主持人:如果借条中没有注明利息,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

息吗?

邀请嘉宾: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借条)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例:张某问李某借10000元,两人约定月利率10%,借款期限1年。一年很快到了,张某说:“借款利息太高了,我们借款合同约定违反国家规定,我只还本金。李某说:我没有逼你签订这个合同,是你自愿的,这约定的白纸黑字,你不能抵赖。此案该如何处置呢。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本案中张某认为利息过高只支付本金是不对的,可以不按约定支付利息,但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给付利息。

主持人:借据丢失,只有复印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吗? 邀请嘉宾: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最好是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因为它们的证明力最强,被改变或伪造的可能性最小。但是由于种种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与原件或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如果无法核对,复印件或复制品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借据原件丢失,法院无法核对,所以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

邀请嘉宾:下面我们讲一下赠与合同,什么是赠与合同呢?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主持人:一方要赠与,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达成赠与合同吗? 邀请嘉宾: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一方要赠与,而另一方不接受,合同仍不成立。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

小张和小李是好朋友,小张喜欢收集古董,一天小张到小李家玩,看到小张家装黄豆的小坛子很漂亮,小李看小张很喜欢,便把小坛子送给了小张,小张把坛子拿回了家,后来小李知道坛子是古董,价值不菲,想要回坛子,请问小李能要回吗?

如果当时小张没把坛子拿走,约定过后来取,那小李可以反悔,不送给小张。

主持人:企业家和公益部门签订合同,赠与200万元,用于修建希望小学,后企业家生意亏本,资金紧张,决定不捐款了,请问可以吗?

邀请嘉宾:按照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下面我

村开展农民远程教育通讯稿

们讲第二个问题,关于婚姻家庭方面常见法律问题,

我们看一下案例:

小张和小李结婚二年后,小李父母出钱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的名下,请问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面讲第三个问题,关于人民调解的一些相关知识,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

主持人:人民调解收费吗?

邀请嘉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主持人: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

邀请嘉宾: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主持人:人民调解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邀请嘉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讲第四个问题,关于法律援助的一些相关知识。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法律援助的范围,简单地说,就是哪些法律事项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一)刑事案件;(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法律事项;(三)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六)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邀请嘉宾:(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的;(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

(四)农村“五保户”;(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六)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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