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邀请工商联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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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成立邀请工商联邀请函篇一:商会邀请函
关于邀请发起成立漯河市周口商会的函
尊敬的在漯周口籍各企业家、各行业精英们:
漯河作为中国首个“食品名城”,是我省极具创新活力的城市之一,吸引着全国各地的人才到漯投资、创业、工作和学习等。虽然很多人事业蒸蒸日上,财富日新月异,但我们仍然需要一个能加强交流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协调政府部门的平台,起到整合资源、优化投资的作用,同时可促进宁乡和深圳两地的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本商会的五大功能为联络乡情、资源共享、投资融资、维权服务、爱心帮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漯投资创业工作的周口籍人士近12万人,有几百家企业(公司),正在为创造和谐漯河、效益漯河作出更大的贡献。针对此种情况,商会将定期组织相关聚会,与各位会员话乡谊、思创业,谈未来、谋发展,听乡音、结友情,为大家搭建起沟通友情、交流信息、舒缓压力、激发动力的平台。今后,商会每年将定期组织一些聚会活动,让乡情、亲情、友情时刻围绕在广大会员周围,使商会真正成为周口人在漯河的 “娘家”。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越来越多。商会的成立,旨在信息共享、资源倍增、具体项目对接等。我们将通过商会实现互通有无,结合政府如工商检税等各界资源,汇聚各方权威,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亦为企业提供坚实后盾。商会亦将整合各行业供求信息,通过规范形式优势对接,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创造利润毋庸置疑是每个企业的重中之重,商会将为企业的做大做强壮大实力。商会将协助引导会员企业继续发挥现有产业优势,集聚资金、汇聚人才、整合优势,参与更大投资规模、更高产出效益的项目及产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把个体的力量凝聚起来,经过整合后必定形成优势互补联合体,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目前我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诚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面临挑战。商会将把保障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也是我们成立商会的基本宗旨和既定目标。我们将通过发挥律师会员的专业优势,利用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不仅可以全力维护在深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借助商会力量维护会员在异地的合法权益,商会将成为会员企业抵挡不法侵害的避风港。商会将积极发挥整体优势,为会员提供更多信息、人才、科技、管理及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热心慈善、回馈社会是每一位有识之士的心声和责任,“扶危济困,扶弱助贫”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商会将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搭建漯周两地爱心公益平台。有的时候,一份微薄的力量便可能使人重新获得生命,重展实现梦想的翅膀。慈善义举,利在当代而功在千秋,仁爱厚德亦会使人功德无量。
总之,商会将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设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具有周口特色的实干型商会,为漯周两地经济建设助力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漯周商贸交流,推动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真正为两地人民造福。
我们衷心希望来自周口的您,成为漯河市周口商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商会愿与您合作,共展宏图!今天,商会因您而焕彩,明日,您以商会而自豪!
商会秘书处联络电话:
漯河市周口商会筹备处
2016年4月
商会成立邀请工商联邀请函篇二:商会入会邀请函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家饰专委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
您好!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是中国顺应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组建的家居产业最权威的行业组织,也是唯一涵盖家具、装饰装修、家居饰品、建材、橱卫、家装等整个家居产业链的全国性商会。经过近六年的快速发展,现已有直属会员三千多家,并建立了十余个专业委员会,已成为中国家居领域涵盖面最广、最具权威的行业商会。
2008年商会成功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以丁佐宏会长为首的新领导班子。商会经过两届理事会的发展,已逐渐形成企业家民主办会,商会竭诚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局面。商会在全国工商联的直接领导下得到快速发展,组织建设扎实,服务能力增强。成为家居行业非公企业及人士参与行业、参与社会、合作共赢、挥发作用的最高平台。 为了推动家居饰品企业之间以及饰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规范并促进家居饰品企业的发展,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于2006年5月批准成立了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针对行业发展现状,以推动行业的整合与升级为主要任务,在开展家居饰品行业的自律与维权工作的同时,将着力推动家饰设计与生产、经销企业与家具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以及房地产(别墅、酒店)企业间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共赢,推动家饰企业出口与扩大内销市场,通过发行行业刊物、制订行业标准、提供行业认证、申请专利保护、举办行业展会、培训、设计比赛、开展设计研发促进活动、推选行业优秀品牌,媒体宣传推广、政策法规宣传普及,争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扶持,为中小企业招商引资等等各项服务工作来促进和提升中国家居饰品行业整体生产经营水平,用三到五年时间培育出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家居饰品品牌企业,同时增强饰品企业与企业家在国际国内家居产业和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快速规范发展,使专业委员会的每一个会员从商会的服务与平台中受益。
随着中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家居行业进一步纵深发展和软装概念的渐入人心,家居饰品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机遇与挑战并存,家居链各企业都在积极寻求更多元的优良渠道来促进保证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在这六年中,商会与贵企业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贵企业也为商会的发展给予很多关注支持.在商会即将开启新的发展阶段之际,我代表理事会,诚挚邀请您加入专业委员会,与相关的企业、机构在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真正属于饰品企业的行业组织平台上共同交流、共享资源、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商行业发展大事,共谋企业合作商机!在推动中国家饰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做大做强自身企业!
请各家居饰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入会登记表及办理相关申请入会手续。
顺祝商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龙泳竹
二○○九年二月八日
全国工商联简介
主 席: 黄孟复 (全国政协副主席)
全国工商业联家具装饰业商会
创会会长: 翟美卿 香江集团总裁
执行会长: 丁佐宏 月星集团总裁
商会部分会员:
金海马/百安居/吉盛伟邦/月星/红星/好百年/居然之家/蓝景丽家/美克美家//东方家园
/金马凯旋/顾家工艺/掌上明
珠/双叶/华鹤/全友/耀邦/恒大/皇朝/创美/好美家/翡翠藤器/华莎驰华胜木业/乐华梅兰/北新建材/科诺地板/大富豪
/红苹果/曲美/东易日盛/业之峰/元州装饰/阔达装饰/鸿扬家装/金田豪迈/华润/嘉宝莉/美涂士/雅迪尔/富
得宝/乐华陶瓷/中宇建材/益高卫浴/美步楼梯/艺极楼梯/特丽达/友邦集成吊顶/宝丽石/润成创展/华帝/大
富豪/大公馆/左右/艺峰/富宝/芝华士/欧派/科宝。。。。
家居饰品专委会部分会员:
亨利戴/北京艺展中心/特力屋/上海剪刀石头布/居然之家尚屋家居生活馆/西安海孚家春秋/月星家得宝(出自:WwW.HNNscy.Com 博 文学习 网:商会成立邀请工商联邀请函)家
居生活馆/楚星家居艺品厂锦江家饰中心/多样屋/克拉斯家具集团/义乌点晴阁/中国家居饰品网/软装网/广
州巴洛克/广州家和/雅苑实业/欧申纳斯∕义乌简雅∕深圳太阳姊妹/上海简爱 /厦门建材物流园/富丽铭/
桂林市匠心坊/广州长城世家/朴皓实业/潮州捷美/俊业相框/猎诺钟表/北京居易室美饰品市场/广州耀生辉
/天朝极地/虹人家纺/火凤凰/上海文华文申/海韵苑/启石雕塑/大名堂/花冠/令高花艺/大连恒之伟/耀彩灯
饰/新印象/西安名轩/福建业通/潮州捷美/米兰之光/上海莎华/富百年/金于娜/品味依佰/英伦美家/上海金
商会组织构架:
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总 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家居饰品专业委员会,本会是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在中国家居饰品领域进行行业自律与行业维权的机构之一。
本会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条例。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企业家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家具、建材、装饰装修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由全国工商联批准成立,接受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地址:北京市。
第一章 职能与任务
第一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二条 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
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
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 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 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二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条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
会个人会员;
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条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
其会籍。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条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条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或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一般
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
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理事采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
方式,选举结果须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会长会议须有组成人
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
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
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主持专委会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国内、国际重大活动;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三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换届时,新提名副会长应占副会长总数的四分
之一以上。
会长、副会长职务届中调整,须经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由理事会议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执行会长若干名,执行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执行会长协助
会长工作或分管各领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委会总体运营的规划与战略的制定,并监督秘书处执行情况;
(二)负责专委会重要制度的审定,并监督秘书处执行情况;
(三)负责发展专委会对外公共关系及国内、国际形象的建立和维护;
(四)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组织重大活动;
(五)在本领域内代表专委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本会财务预算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聘任。秘书长在会长领
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副秘书长,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专委
会下设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工作部门、下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用;
(四)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篇二:联盟商会入会邀请函申请表
xx装备制造产业协作联盟总会入会邀请函
:
xx装备制造产业协作联盟总会是由从事装备制造相关行
业的企业、研发机构、投资等领域(即产、学、研、资)的单位为主,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经镇海区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区性社会团体。联盟总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和登记机关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联盟总会的宗旨:诚信、合作、责任、发展。 二、联盟总会的任务:推进镇海区装备制造的技术进步、产业化水平为目标,建立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内外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抱团发展,提升镇海区装备制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三、入会手续:承认协会章程,填写入会申请表,经联盟总会审查同意,便成为正式会员。
四、本会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联系人:xxxxxx。
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需要从事装备制造相关行业的企业、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的共同参与。为此,我们诚邀广大企事业单
位加入镇海区装备制造产业协作联盟总会,共同为我区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镇海区安全生产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商会成立邀请工商联邀请函篇三:辽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邀请函
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
入会邀请确认函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文件和《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经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我省成立辽宁省社会服务业商会,现正式启动会员入会邀请确认工作。
本 会 宗 旨
辽宁省社会服务业商会是经辽宁省工商联批准的全省第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性商会组织。本商会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为使命,以“凝聚社会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机构实力、承接公共服务、促进创新发展”为目标,实施“行业专业化、专业多元化、多元一体化”发展战略,致力于建立政企良性互动的运作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的纽带与桥梁作用,维护会员的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表达会员的诉求,助推中、小、微社会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服 务 内 容
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倡导发起辽宁省社会服务机构联盟—商盟汇,由省内外社会优秀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知名企业为构建主体,共同建设和运营辽宁省社会云服务中心和服务机构联盟品鉴中心,努力为会员创造一个快速实现市场扩张和服务增值的共赢平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搭建一个购买服务的对接平台,为社会构建一个全业态一站式的社会服务平台。
本商会提供的服务:经济政策综合信息咨询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推介服务、服务项目和企业产品展示服务、企业形象推广和市场拓展服务、服务资源整合与需求对接服务、政策性专项资金申报指导服务、项目运作及多元化融资服务、企业管理和人才培训服务、全程专业化配套体系服务、对外合作及海外投资拓展服务、法律事务和维权服务、社会荣誉和政治追求提升等服务。
入 会 要 求
凡是从事社会消费性服务、商务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管理性服务、公共性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及有关企业,具备基本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工作职能、社会口碑和信誉较好、热爱和关心社会服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自觉配合本商会开展社会服务推进工作,经申请均可加入本商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 F座15楼,1506、1507室; 电话:400-024-330
本商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设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普通会员单位。申请入会单位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提出会员单位层级建议,普通会员免收会费。
凡需加入本商会的机构、组织或有关企业,请认真填写《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入会申请确认表》(加盖公章),并在接到此函后的5日内,通过直接递送、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及时反馈到本商会联络部。
我们竭诚欢迎广大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和关心社会服务工作的各界有识之士,对本商会的工作给予热情支持,积极踊跃加盟辽宁省社会服务业商会,为共同推进我省社会服务业的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入会申请确认表》
联系电话:;会员热线:
邮 箱:;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部门: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 联络部
地 址:
辽宁省工商联社会服务业商会
二0一五年元月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 F座15楼,1506、1507室; 电话:400-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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