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转让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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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转让公告书篇一:某某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号
某某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 年月日与 银行(公司)签订了 《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第 号),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已于当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 借款(担保)合同(第 号)项下债权出让给银行(公司)。
从该日后,你公司应向 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某某 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 执
某某 行(部):
我方已于 年月日收悉贵行发送的《某某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第 号)。我方同意继续向银行(公司)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第 号)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 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号
某某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
公司:
我行于 年 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第 号),币种 金额 (大写),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月日止,利率为 。本行拟将此笔贷款转让给银行(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后,贵公司需向(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某某 行(部)(公章)
年月日
回 执
某某 行(部):
我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某某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第 号)。我方同意你行上述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债权转让公告书篇二: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转让人) 乙方: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债权金额
甲方号贷款合同,截止还款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本息合计为人民币万元。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二条、转让价款
1、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债权,并愿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后 内支付转让价款,如逾期未付,则合同终止执行。
3、乙方应将支付的转让款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三条、贷款债权的交割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款的次日为债权交割日。 2、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出具收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证明甲方在协议项下的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3、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第四条、申明与担保
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
(2)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阅读了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债权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贷款债权的可回收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则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 条中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或授权代表): (签章) 乙方(或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银行债权转让公告书篇三: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银行债权让与协议书
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1.1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2.1.3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1.4 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2.1.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2.1.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1.8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1.9 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2.1.10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1.11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贷款债权金额
3.1 截至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万元(小
写: )。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3.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不含该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1)甲方对于贷款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
(2)贷款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不含利息并扣除处臵费用和过渡期服务报酬);
(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和执行贷款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第五条 风险转移
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2.1款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转让价款、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转让价款
乙方确认,其因受让贷款债权而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