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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书下来了,说明能注册下来吗

发布时间:2024-04-19 19:31:02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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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书下来了,说明能注册下来吗篇一:申请注册的商标由什么部门进行初步审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由什么部门进行初步审定? http:// 商标注册在线

申请注册的商标由什么部门进行初步审定?

答: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对何种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公告?

答: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井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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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书下来了,说明能注册下来吗篇二:商标注册指南

商标注册指南

商标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起商标名称,判断是否违反禁用条款。

(2)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对商品和服务名称进行群组划分。

(3)进行商标查询,查看是否有相互冲突的在先权利。

(4)商标查询通过后,进行商标设计。

(5)准备相关的商标申请资料。

成都众恒总结首先,在商标45大类中查询你所要注册商标的大类(详见商品分类),然后在大类的小类中选择10项你要注册的产品名称。

一、申请人资格

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律,商标注册申请人: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

2、自然人;

3、外国(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二、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企业);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个人);

3、所要注册的图样五份(大小为5-10厘米);

(1)如商标是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2)如商标是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五份;

4、公章(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注册时间

1、一个工作日出查询结果;15个工作日出受理回执;2个月出国家工商局受理通知书;约15个月出正式证书;

2、商标提出申请后即可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

注: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5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四、商标注册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查询

1.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向查询人提供有关商标申请注册的一种有偿服务。 2.商标文字、英文、图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参考,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3.《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十一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 4.《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对该数据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询《商标公告》。 5.商标查询中如果存在多个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权利信息时,仅选择其中的一个提供给查询人。 6.如果未能给查询人提供应有的在先权利信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或提供信息有误,可免费为查询人提供三次相同商品上的查询服务。 7.《商标查询单》填写须准确、规范,商品类别、使用商品、商标名称及图样必须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8.一份《商标文字查询单》限填一个文字商标(或文字或英文或图形,多部分应分别查询)及一个类别的十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9.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查询单退回查询人,保留收文号但收文时间按退文返回的时间计算。 10.未提供商标公告期的商标信息,为1980年以前的注册商标或尚未初步审定申请在先的商标。 11.《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网络故障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自然人为申请人的,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团体、组织为申请人的,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拟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4、清晰的黑白商标图样10张(若指定颜色则需彩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2张),规格为5cm×5cm至10cm×10cm之间;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需提供能够反映该商标立体效果的清晰照片10张;5、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商标注册申请填写说明:

1、填写申请书式时,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式上的注释或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 2、根据2002年9月15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从2002年9月15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必须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相应的申请书式上输入相关内容,然后用70g的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如果一份申请书式是两页,请用正反面打印。 4、由于申请书式是固定格式,请不要随意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如果申请人改变或改动申请书式的格式或位置,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5、申请人的名称应与所提交证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企业的,申请人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一致,但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实际住所地址。 6、《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应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7、未委托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所谓的“代理组织”是指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 8、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申请书上签名。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1、自申请提出后60日左右,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2、自提出申请后十五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3、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4、注册全部时间约十八个月左右。

二、商标续展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商标变更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变更注册人名义,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变更注册人地址的无须证明文件;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四、商标转让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商标转让申请书(可下载),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盖章或签字;3、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2、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截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3、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五、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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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下载),许可人盖章或签字;3、提供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协议书原件一份;4、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被许可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补发商标注册证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商标图样(与原注册证一致)5张。3、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注册号。4、注册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出据商标注册证明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提供原注册证复印件;3、如原注册证丢失,提供该注册所有人名称、地址、注册号、商标、类别等原注册信息。

八、商标异议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异议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

九、商标异议答辩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被异议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3、商标局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十、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所需文件:1、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十一、驳回复审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3、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原件。

十二、异议复审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异议复审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3、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十三、异议复审答辩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被异议复审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3、商标局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十四、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 3、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裁定书原件。十五、商标争议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

十六、商标争议答辩

所需文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两份(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2、证据材料(详情请咨询我所); 3、商标局商标争议答辩通知书原件。商品(服务)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经原发证单位加盖有效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二、应用钢笔或水笔按下列项目填写商标委托协议一份:

1、委托人名称及章戳(签名):委托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或个人名字一致,章戳或签名应清晰。

2、地址:写明省、市、县、乡、村名或街道的门牌号及邮政编码、电话应写明区号。

3、委托事项:注册申请

4、商标设计说明:外文商标应注明其含义,拼音应注明出自的中文。

5、贴一张商标图样在协议的“商标”框内。

6、类别:按国际分类表填写类别号。

7、指定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按国际分类表具体规范的商品名称、服务项目填写。在分类表上查找不到的商品或服务,应提交商品(服务)说明书,说明

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书下来了,说明能注册下来吗篇三: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相关规定

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相关规定 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相关规定依据的是《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续展、变更、 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管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做了相关规定,一起随【公司宝】小编来了解下吧!

一、商标注册申请相关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

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

同一商标。

3、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4、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5、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三)申请商标注册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要求

以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报为例,比如下列各项:1申请日期;2申请类别;3申请人姓名、地址;4联系人、代理人;5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6商标种类;7商标设计说明;

8

是否第一次申请;9在其他哪些类商品上已注册了相同商标;10同时在哪些类别提出申请,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等等。这些列举的和未在这里列举的事项、材料,在注册申请时,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委托【公司宝】办理商标注册,指导您准备商标注册材料。

二、商标注册审查和核准相关规定

(一)注册商标的审查时限

1、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2、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二)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公告

1、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做出初步核准决定的,即予以公告。这种公告,就是在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布。

2、初步审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时公告的内容有: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类别,申请人名义,申请人地址,商标代理人名称。

(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1、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遇到商标被驳回情况,可以找

【公

司宝】为您办理商标驳回复审业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商标注册异议程序

1、对于任何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即商

标局对初步审定的每一个商标,都要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该

商标注册的意见。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异议的期间是

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即异议期间为3个月。

2、提出异议的主体:商标违反商标法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任何人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并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等。

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被异议了,找【公司宝】为您办理异议答辩。

4、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商标注册申请核准和公告

虽然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三、注册商标续展、变更、 转让和使用许可相关规定

(一)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

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商标续展非常重要,找【公司宝】办理商标续展业务。

3、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注册商标的变更

1、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比如,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机制的转换、体制的改革、资产重组,都会引起企业、事业单位名称的改换。使用新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简单地继续使用原有注册人名义,而是应当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的

变更手续,使更换了名称的单位或者个人成为合法的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致因为未作变更而使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2、商标注册人的地址和其他已作注册的事项,凡是发生改变时,都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事项手续。首先是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注册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的证明材料,这种申请如果经过商标局的核准,由商标局发给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

3

、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时,对直接有关的注册商标应当一并办理。比如,同一商标

经过注册使用于几种不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如果这个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作了变更的,就必须将全部注册商标一起办理变更手续,不应只办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不知道如何办理商标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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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商标的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

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

商标申请书》,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有关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知道如何办理商标转让,【公司宝】为您代理轻松省心。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

1、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

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

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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