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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乌坎事件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4-04-18 18:31:36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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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乌坎事件讲话稿篇一: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 文档

乌坎村事件的发生再次将基层民主引入人们的视线,那么乌坎村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又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对此又该做出哪些思考呢。

一、乌坎村事件起因

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

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盗卖村民土地准备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为祖籍乌坎的港商陈文清,他于80年代成为香港的广东海陆丰商会会长,同时也是广东省人大代表。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

二、乌坎村事件概述

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

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访民打砸村委会、派出所。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

辆警车被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9月24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15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

沟通并向政府提出3项诉求:1、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

2、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3、公开村务、财务状况。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

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2月9日,村民薛锦波等五人被刑事拘留,其中薛锦波在被关押了三

天后死亡。官方验尸结果与薛之家人探视后认定的情况大相径庭,这两件事情激起村民情绪而把事件激化,亦因此乌坎事件得到国际媒体的注意。

12月20日, 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陆丰市干部群众

大会上宣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乌坎村群众的利益诉求,决定成立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012年2月,乌坎村举行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大会,且推选了村民代表。

3月进行了村委会重选与村民村民小组长选举。

至此乌坎村事件告一段落。

三、 乌坎村事件原因分析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

1、事件初期,官方对于乌坎村冲突事件原因及性质的定位错误。把事件归结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以及“境外势力推波助澜,这一阶级斗争模式,即把人民内部矛盾升级为敌我矛盾的定性与定位使原来的冲突趋于激烈。其实此事之原因在于乌坎村民维权的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是在“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

3、很多地方政府倚靠出让土地,做为财政收入,但过程不透明,加上地方官员贪污腐化,使得地方政权不仅腐化还黑社会化。[

4、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不能真正落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5、相关土地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惩处力度不到位,缺少法律效益。

6、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淡泊,不能够做到更理性的处理利益纠纷问题。

四、 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加快,土地利用问题

矛盾重重。乌坎村事件凸显了社会深层次矛盾。据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民众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其中强行征地与补偿不足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了6成左右。中国社科院表示,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农村的重大事件中65%为侵占土地问题。比如苏州高新区征地拆迁纠纷,河南上蔡开发商毁苗建校无手续违法征地事件,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特大违法征地事件等。因为土地征用问题而流行起来的词汇“钉子户”也屡见不鲜,怎样处理好社会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系至关重要。

乌坎危机中另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村民的利益冲突对象在于占用

土地的开发商,但在乌坎危机中,我们仅看到村民与当地政府的冲突,本来应该是村民与开发商的矛盾却呈现为村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政府本应该作为冲突的裁决方出现,如今却被利益集团绑架,成为冲突的当事方,甚至是直接对抗方,这种政府身份角色的转变是近年来不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特征。

具体解决措施有以下几点

1、以人为本,发扬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排查调处,要从群众关注的点滴小事做起,解决小难题,切实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诉求最多最集中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扎实扎实地为加快处理土地纠纷以及各种利益纠纷的司法权威建设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信任度,提高群众安全感。

2、加快处理土地纠纷以及各种利益纠纷的司法权威建设,已有和未来出台的法规必须得到坚决贯彻执行。过时的法规要及时调整。

3、不断拓宽民情表达的新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常性走访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在大力推行干部下访、信访接待日、民情恳谈会等传

统做法的同时,把“面对面”和“键对键”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Q Q群等方式,着力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的新平台,不断拓宽民情表达的新平台。

4、落实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的意见,弱化村集体对土地征用的发言权,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户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5、坚持阳光透明,及时公布调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6、坚持法律为上,依法依规、讲情讲理,妥善解决问题。 7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开展法律意识普及活动,创建人人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的好风向,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加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加强党风建设,切实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人民群众的好公仆,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9、注重提高行政效率,不要等事件发展到破坏度很大的情况后再开始认真对待,着力解决。

10、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11、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反复。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并对应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乌坎村事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合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广东乌坎事件讲话稿篇二:从乌坎事件谈政府危机管理创新

从“乌坎事件”谈政府危机管理的创新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

近年来,处于急速转型期的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给社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这些群体性事件中,又以去年的“乌坎事件”最具代表性,它突出的暴露了转型期中国的一系列问题,它的处理结果显示出一种新的解决此类问题的思维模式。探讨“乌坎事件”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处理同类型的危机,将有着重要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案例梗概

乌坎,广东省的一个小小村庄,在去年却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尤其在行政管理学界,一时间都在谈论乌坎。这一切都源于乌坎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称之为“乌坎事件”。该事件发生于2011年9月下旬,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的征地赔偿、村财务、村干部换届等问题引发不满,进而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在上访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效果后,村民进行了游行示威,期间暴发了部分冲突;事态在12月初,因一名维权村民死于看守所而出现了更大的变动,并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在事情发生初期,当局各级政府依旧以一种依靠高压处理社会突发事件的方式,派出了大量警察对村民进行管制,期间还暴发了冲突,逮捕了一些带头游行的村民。在十二月份后,面对持续恶化的形势,广东省委及时调整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派出了工作组进入乌坎,工作组在省委副书记的带领下,和村民开展

了建设性的对话,给村民做出了五项基本承诺,最终使乌坎村民维权行动得以和平解决。

案例正文

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22日上午百多名汕尾武警特警进驻当地武力驱散正在集会的市民包括妇女儿童,10多人受伤其中有两个儿童被打重伤急救,随后矛盾激化当地人围攻派出所与市政府,投掷石块和推翻警车有10多名警察受伤,当地香港人物业亦遭破坏,警方施放水炮驱散,并拘留4人; 23日早上当地人再度聚集聚集派出所外,促交代征地赔偿,要求当局释放3名被捕村民,及交代征地赔偿问题。同日隔壁的龙头村也发起同样的抗议事件,千名村民拆毁围墙夺回自己农地; 24日由乌坎村全体村民推选的13位代表与陆丰市和东海镇多次沟通并向政府提出3项诉求: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买卖情况;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公开村务、财务。陆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晋雄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答复:市、镇两级将组成强有力工作组进驻乌坎村,调查核实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工作组于9月26号进入乌坎村,每7天公布一次工(转 载 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广东乌坎事件讲话稿)作进展;乌坎村"两委"干部要全力配合市工作组开展工作,村民代表参与监督。此外,邱晋雄还要求村民代表配合政府做好工作,以及村民绝对不能组织过激行为等。村民代表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事情在11月21日出现了反复,该日上午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随后村民组织了罢市、罢渔等抗议活动,在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至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事态得到平息。

12月11日村民因不满政府解决事件的手法再度与警方爆发冲突。大批手持盾牌的武警在乌坎村口戒备,并向手持棍棒的村民发射水炮,民众在于当天中午陆续散去。但风波显然未就此平息,甚至在村民代表薛锦波猝死狱中后,再度引爆大规模抗议与封村行动。汕尾市政府,声言要严惩集会组织者,村民担心政府人员潜入村中捉人,所以在村口设置路障,检查入村人士。年青村民在夜间,手持竹竿巡逻,更有人爬树站岗,防止政府人员入村。12月19日,村民在村子

的各大小出入口设置哨岗,又砍倒大树作为路障,出入车辆和人员都要经过查问其中一个关卡有30人把守,大部分为80及90后青年,部分手持棍棒戒备。 12月19日,乌坎村再次举行集会,要求归还薛锦波尸体。12月20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由中纪委委员、省委副书记朱国明带队进驻乌坎村,表示要以最大的努力、诚意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法制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至此,“乌坎危机”得以化解。

讨论思考题

1造成此次危机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2事态后期政府官员在处理这次事件中的思维方式与以往有何不同?是否对以后同类事件的处理有借鉴意义?

3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各级政府如何才能更好地预防危机的发生,使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广东乌坎事件讲话稿篇三:乌坎村案例报告一

广东乌坎事件研究报告

一、事情发生概况:

2011年9月21日与11月21日,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基层选举、财务问题等先后两次组织集体性上访,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12月初,村民代表薛锦波被刑拘后在看守所死亡,导致村民与当地政府的对抗态势进一步升级,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12月21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事件走向出现好的转机。该事件的舆情自发生到正面妥善应对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自“9·21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在前段时间传统新闻媒体对此类群体性事件保持一惯的沉默和低调,乌坎村民只有在微博、论坛和博客等自媒体上发帖诉求,但相关事件即便发表出来,也很快会删除或屏蔽。在事件处理后半期,政府的公开应对和表态促进了新闻媒体关注度的突飞猛进,在传播中把握了信息主动权,自事件发生境外媒体始终跟踪报道。

根据擎盾舆情系统信息归纳,我们可将本事件按着舆情传播趋势分为四个阶段,即第一舆情开始阶段:9月、10月,村民上访、网络发帖诉求;第二舆情发展阶段:11月份,暴力升级、网络诉求提升;第三舆情爆发阶段:12月上旬,答复事件处理、薛锦波之死;第四舆情回落阶段:12月下旬,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成立工作组。

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无论是在事中的应急处理,还是事后的正面应对,都反映了当地党政部门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二、 乌坎事件大事记

三、乌坎村民的利益诉求

1.查清乌坎村改革开放以来地买卖情况

2.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

3.公开村务、财务状况

四、凸显的问题

正是由这三大问题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由此向政府发起合理的诉求,而政府却采用被动处理方式,推脱敷衍,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引发群众激烈对抗,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并且政府在面对群众激烈情绪,未能积极安抚稳定,而是简单粗暴的采取对抗方式。这些直接冲突直接导致乌坎村村民的群体性事件。

五、乌坎事件的转机

12月21日,朱明国代表省委工作组进入乌坎村。遵循五项原则: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工作组由8个副厅级干部组成,一共22人,其中土地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俊波负责,财务、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换届选举等由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组织部的官员负责,陆丰市和东海镇政府加紧对村民的说服工作,制定了《市、镇工作组进村入户包干表》和《乌坎事件进村入户包干明细表》,委派政府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分工,对口进行维稳工作。乌坎村民理事会成员林祖銮劝“维稳人员”不要搞这些‘小动作’,村民自己会把问题向省委工作组汇报广东省各部门组成的村干部违纪问题专项调查组也进入乌坎。村代表就乌坎村换届选举、土地买卖、村务公开以及查明薛锦波死因等问题向省委工作组反映,朱明国讲话,村民诉求得到省委工作组认可,拆

除了进村的所有路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广州市全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现在一些国家干部哪有想过农民没地吃什么,没地我照吃好粮,不种地照吃好粮,不养猪照吃好肉,甚至不用上街,当着官有人送。他哪里想老百姓之艰难?”他还补充道:群众被激怒起来了,你才知道什么叫力量。

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六.乌坎事件的时评及启示

1、人民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张铁)

2、《新京报》:“法律至上”就没有迈不过的“乌坎”

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还十分尖锐,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也形成了围观的维权民众,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些新情况,可能让当事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没有预料到的压力,甚至在这种压力面前,进退失据。想强调的是,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回忆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复

杂的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今的乌坎事件,正在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进行,那么事件的圆满处理便值得期待。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他地方从中应有所借鉴。

3. 网络评价

乌坎事件的处理亮点在事发后,广东省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去解决合理诉求,反映了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可见,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党政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

七、乌坎事件合理解决的普遍意义

1、 乌坎事件的根源和核心实际是村民自治问题,事件获得合理解决的最大关键也正是在于肯定了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的合法性,即对村民自治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肯定。虽然这一临时代表理事会将来肯定会为正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所取代,村支部将来也会重新选举产生,但是,如果没有意外,乌坎村的村民当家做主肯定就会从此建立起来了。虽然乌坎转机本身还只是一个个案,但它同时更对深化村民自治改革、彻底落实和保障村民自治、普遍实现村民当家做主具有全国性的示范和先导意义。

2、 农民民权意识的觉醒必然导致村民自治的新发展,先进地区的新发展必然预示和引领全国新潮流。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沿地区。先进地区历来都是首先出现发展中的新问题的地区,又都是首先解决这种新问题的地区,因而也是开风气之先和引领历史潮流的地区。这在世界范围是这样,在中国也是这样。这在解决新问题的新方向、新思路、新方法方面是这样,在从根本上解决新问题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是这样。这也使乌坎事件的合理解决具有了全国性的示范意义。

3、它再次启示我们,正如小岗村实行的承包制是当时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一样,乌坎村实行的村民当家做主的基层民主也是解决现阶段农村问题的关键环节。落实村民自治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即解决好农村地区的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政府直面矛盾,承认矛盾,并正视民众的合理诉求;在法治的框架下求解问题,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力,简单粗暴的操作;要高度重视反腐败,最基层的腐败,最直接地发生在群众身边,最直接地损害了最基层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在处理群体问题时应该摆脱对手思维,公正解决群里利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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