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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

发布时间:2024-04-29 02:18:26 影响了:

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篇一: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6年3月25日下发到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

自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就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自己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存在的骗取柴油补贴、贩卖渔网工具指标、违规执法、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我局对现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要求,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同时将柴油补贴、渔业保险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报废拆

解、涉海涉渔项目工程列入廉政防范重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政策缺陷、制度漏洞、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制约制度,建立权力监管制约机制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工作,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 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贪”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贪”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引发的“失职、渎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篇二: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1年10月8日下发给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朔检预建字

[2011]5号)已收悉,我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议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县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规定

一是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对比《刑法》第141条内容,重点把握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行为犯、加重处罚的情节、删除罚金刑中关于数额的具体规定等三处内容。

二是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向药品零售企业等涉药单位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内容,引导其守法经营。

二、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等23条的规定,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从10月12日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三、严格审核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局共查处4起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无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在今后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此类案件,将严格审

核,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近几年来我县药品市场秩序较好,连续多年全县无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县药品市场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局也查处了一批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罚,但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案件仍时有发生。今后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照贵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阳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篇三: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书复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5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15]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

检察建议书回复格式

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10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

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

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力争采购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的合理和最优。

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从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平台的建设后,政府采购已全面进入电子化的平台。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基础上,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和审批的流程,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接受纪检部门、采购办及采购人的监督,严格按时限操作。另一方面,继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协议采购的效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和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六、组织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规避集中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注重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七、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要求

较高,不但要懂采购理论和技术,还要懂政策。因此,中心将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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