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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悔过书

发布时间:2024-03-28 21:59:06 影响了:

以下是博文学习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认罪悔过书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认罪悔过书篇一:认罪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张高平案件 3月26日,张高平(左)和张辉(右)无罪释放,

【原标题】浙江冤狱事件当事人:误判后孕妻离婚孩子没了冤狱十年,第一次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十年来,身不自由,思考却没有停止。近年来

的各种冤案从张高平嘴里说出来,像是他自己的故事。在监狱里,他一直关心各地发生的冤

案,多年的研究,让他嘴里偶尔蹦出来的话,富有哲理。在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说:“今

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在宣判当天,家人专门给他和张辉带了两套全新的衣服,洗个澡,去去晦气。张高平换

上新衣服,很合身,他说这是女儿给他买的,但其实自己并不信这个。拿到无罪判决书那

一刻,他没哭,“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本报记者周喜丰实习生刘沪真浙江

杭州报道

“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终于走出了监狱,是什么心情?张高平:我知道迟早会有这一天,我相信这

一天会来的。如果没有枪毙掉我,我就去找勾海峰的家属,我知道dna可以通过家属鉴定。

虽然我能出来很高兴,但是我还是有顾虑的,我都49岁了,我不知道回去做什么事情,怎么

生活,我身体也不行了,一天到晚耳鸣,眼睛老花,我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潇湘晨报:拿到无罪判决书,哭了吗?张高平:我咬着嘴唇不哭,我哭了家人更难受。 潇湘晨报:听说你被判刑以后,你的妻子跟你离婚了? 张高平:是的,那时她24岁,还怀了4个月身孕。高院判决书下达以后,她就来监狱(跟

我签字)离婚了,孩子也没了。

潇湘晨报:出来后,会跟她联系吗? 张高平:我会寄一封无罪判决书给她,见不见无所谓,我不会打扰她。我理解她的,她

那时还年轻,我知道自己这个案子很麻烦。我寄无罪判决书给她,也让她在外面好做人,免

得人家说闲话。

潇湘晨报:如果没有发生这个事,你现在会是什么状况? 张高平:我当时在帮一个电缆厂运货,那时候一年的业务就有几十万,不管大货小货都

找我一个人,(我被抓以后)厂里的业务给人家做了,现在人家都买了七八辆车了。 现在外面什么情况我都不知道,在监狱里,我只关心法律案件。 “如果他们重视,2005年就可以把我放了” 潇湘晨报:你一直不愿意减刑是吧? 张高平:我没法减刑。我一天刑都没减,(因为)我没犯罪。潇湘晨报:即使有冤情,像你这么硬气的还是很少的。 张高平:我2005年就在电视上看到勾海峰了,我跟警官反映,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反应,

反而把我调到新疆的监狱了,把勾海峰枪毙掉了。我在新疆又向警官反映,一女警官说:“张

高平啊,人家都把你办成铁案了。”我说:“是他们人为把我办成铁案,不是我犯下铁案的。”

他们没人管,但我还是不停喊冤。2008年,那个灭门惨案的(被告人)马廷新被无罪释放

时,我当时就拿去给警官看,对他说:“这个袁连芳跟我们判决书上的袁连芳是一模一样的,

能不能让我把这个寄回家去,给我哥哥嫂子看看,是不是同一个人?”他说:“中国这么大,

十几亿人口,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我说:“同名同姓的人多的是,但我 是亲身经历,没那么巧合,同是牢头狱霸逼人抄(认罪材料)的,我虽没见过袁连芳,袁

连芳是威胁张辉那边的,但我开庭时也听张辉说他是牢头狱霸逼着他抄的。”我都拿了个信封,

还贴了5张邮票,可他们还是没有给我寄,但是他们跟驻监检察官张飚说了,张飚很重视。潇湘晨报:后来呢?

张高平:来了三个人询问我,搞了半天,最后说,我不认罪,把我弄到严管队去。我在

严管队还是不认错。有一天,监狱长对我说要把我单独禁闭3个月,但1个月后,有一天我

在训练,监狱长对副监狱长说把我放出来,我心里就觉得张检察官肯定查出点名堂了。 潇湘晨报:你认为你本来2005年就可以出来的?张高平:2005年我就认定是勾海峰了,如果他们重视,那时候就可以把我放了。我看到

勾海峰杀死女大学生吴晶晶的那个案子,杀人地点在江干区下沙,我们带的那个女孩王某当

时下车的地方也是江干区,而且作案手法很像,我就怀疑是他。我叫我哥哥去问问律师,当

时说是没有勾海峰的卷宗,公安看不到,就把我调到新疆去了。潇湘晨报:你不认罪其实要多受很多苦。张高平:他们打到我受不了了,我认罪,等他

们走了,我恢复过来,我就说不是我们干的。我脑子里(强奸)这个念头都没有,我在石河子

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就是有这个想法,都会认罪。“要是刑满之后没被平反,我不会回家” 潇湘晨报:在监狱里,你要做些什么劳动?张高平:扫地,给干部倒茶、拿凳子。别人

开始修水利,干体力活,很苦的。要我干,我说我不干,这本身就不是我的义务。 潇湘晨报:你在里面都学了些什么法律?张高平:没学什么。法律我是不懂的,但我知

道我没犯罪。这强奸杀人的事,小孩都知道是犯罪的。 潇湘晨报:你有没有觉得自己跟其他冤案有不一样的地方?张高平:我觉得比他们更冤,因为我们是做好事,本来就想放(王某)在杭州外环线就不

管她了,我看她是个小女孩,不放心,才送她(到目的地)的。南京那个扶老太婆的案子(彭宇

案)没我们惨呢。还有广州那个许霆案,一开始判无期,后来又一个云南许霆案。我在监狱里,

我就关心这些。

潇湘晨报:袁连芳作伪证害了你们,但他自己却被减刑了,如果让你做线人,可以为你

减刑,你会答应么?

张高平:我不会干这种害人的事情,哪怕立即放我回家我也不会。他们说只要我把犯罪

事实写下来,就给我减刑20个月,我都不要。还让我写认罪悔过书,写因自己的犯罪给社会

造成危害,给受害人家属和自己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不会写的,这样子放我回家我都没脸,

我宁可死在监狱里。

潇湘晨报:你身上还能看得见伤痕吗?张高平:这里,这里,这里(胳膊上还有疤)。我

站在那里想睡觉,他们就用烟头烫。他们还在我鼻子里插烟,往我鼻孔里灌矿泉水,这是最

难受的。还有用毛巾沾上肥皂水往我眼睛里放,也受不了。 潇湘晨报:如果你没有无罪释放,而是坐满15年出来,你如何面对生活?张高平:

坐满了之后我不会回家,我跟我大哥说,平反了就回家,如果不平反,就到北京去。我也不

会去说什么杀这个法官,杀那个法官,我也没有这个本事,我把遗书写好,然后去自杀。如

果15年刑满之后,还没平反,我就走这样 一条路。反正我不回家。

“以后还是会开车带人,但会记住出租车车牌号” 潇湘晨报:回家后,家里会准备什么?张高平:他们说会准备酒席的。我说不需要,不

要浪费钱。我在外面开大货车的时候,他们还在家骑着摩托车。现在,他们七八十万的小车

都买起来了。

潇湘晨报:可能还有人不太相信你们是被无罪释放的,回去之后怎么和村子里的人相处?张高平:我这人度量大。无罪判决书,你还不相信吗?谁都相信公检法,也不相信你自

己说自己没罪。我能理解他们,我不会记恨他们。这段时间,我在牢里看《做人的心计》,做

人要给人家留余地,就等于也给自己留余地。潇湘晨报:那你以后还会做好事吗? 张高平:我会的,我在监狱里的时候,大家都说劳改犯都不是好人,但有时我也会帮忙,

反正没事,我就去帮人家把任务完成。我看到的人确实可怜,确实尽力了,任务还是完不成,

我就去帮忙。如果那些人一天到晚忽悠惯了,我是不会帮忙的。潇湘晨报:如果你再遇到这种事情(指有人搭便车),你还会这样做吗?张高平:我会。

如果是我开车带人的话,有直接的地方,我会送她坐上出租车,然后把车牌号码记下来。我

以为杭州市晚上跟白天一样的,谁知道大城市还不如我们这个小地方,你看杭州余杭世纪大

道上又发现一具女尸(三张扑克牌),哪有这么乱的? 潇湘晨报:你憎恨社会吗?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那

些人,我绝不能容忍,如果他们不叫人写好给我抄,我会这样吗?我这十年都吃尽了苦头,

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新闻动态]

浙江高院: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本报讯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在其官网就张氏叔侄案再审

情况进行了介绍。

浙江高院称,原判认定张辉、张高平强奸的事实,主要依据两人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

录、尸体检验报告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来定案。经再审庭审查明,公安机关审讯张辉、张高

平的笔录和录像及相关证据证明,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在规定的羁押

场所关押、审讯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供的张辉首次有罪供述的审讯录像不完整;张辉、张高

平指认现场的录像镜头切换频繁,指认现场的见证人未起到见证作用;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

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因此,本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

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张辉、张高平的有罪供述、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依法应予排

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浙江高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

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

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月26日,在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法院即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

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丢失的十年再也找不回来3月27日,洗脱冤屈的张高平、张辉在家人的簇拥下,返回到安徽歙县老家。全村老少

夹道迎接,张家购买了两万元的鞭炮,从村头放到村尾。每一段冤狱背后,都会有一段让人感慨万千的人生转折。张家也不例外。值得庆幸的是,

63岁的张高发等到了儿子和弟弟无罪释放。事发那年,张高平38岁,家中老五;张辉27岁,张高发的二儿子。 在歙县徽城镇七川村,张高平原本是一个能人,被捕前一年,他带着张辉开着那辆解放

牌大货车,来回于歙县与上海。那辆大货车花费20余万,还没来得及给张家创造多大的经济

效益,因为叔侄被抓,货车停放了很久,几成废铁。后来,以6万元贱价甩卖。 上访九年,换成一叠叠的申诉材料、一张张的车票。张高发深深体会到人情冷暖。 在北京,门卫告诉他,“你找不着人,又没钱,就没希望,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牢肯定坐

定了”;找律师,有的开价20万,他付不起,一度准备卖掉房子。十年间,张高发散去十

万家财,尽管在他看来,有的是被骗走了,“都要给钱才办事,这个给一点,那个给一点。”七川村走上了征地开发的路子,而张高发如今要靠征地款来还债。他家那栋房屋,建于

1993年,现在,家庭状况还不如那年,“你能够看得见的家什都是那年置办的。”张高发说。

而张高平的房屋,则长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显得破败不堪。出事后,张高平的母亲每天以泪洗面,一年住两三次院。一只眼睛哭瞎了,另一只眼睛

仅有余光,度过了生命的最后几年。2009年5月3日,母亲去世。张高发瞒了两年多。张高平每次打电话回家,都问母亲好

不好,家里人含糊应付:好。后来有一次,张高平打电话,要跟母亲讲话。张高发不得不说出真相,电话那头,沉默

良久。张高平没有哭。

被抓前,张辉有一个女友。他们自由恋爱,女友在深圳的服装厂打工,本来,他们准备

在2003年年底结婚。

出事那一年,张高发还去过儿子的女友家里,尽管他知道,儿子的这桩婚姻可能泡汤了。

如今,当年的女友已嫁他人,“孩子都好大了”。 二审判决下来,张高平的二婚妻子去了监狱,跟他离了婚。张高平很痛快地在离婚协议

书上签了字。

如今,张高平的一双女儿(与第一个妻子所生)已经长大。但父亲的冤狱已经改变了她们

的人生。

大女儿张玲在中考之前,和妹妹跟着伯父张高发去了北京上访一个礼拜,回来后,又去

了杭州申诉,耽误了一个多月,她的成绩原来不错。小女儿仅仅读到初二。 一双女儿和别人家的农村姑娘一样,成年后,汇入了打工妹的人潮之中。现年24岁的张

玲已到待嫁之年,但一直没有找对象,因为父亲的事,“讲起来不好听”。 今年2月,春节前,张玲和妹妹去浙江乔司监狱看望了父亲。十年间,张高 平没有与女儿通过电话,没有见过面,这是一种陌生的熟悉感。

如今,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回家了。张家人的生活将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人生再次

起步,只是已丢失的十年,时光不会流转。看完《张高平冤案》视频后的感受是什么? 十年前,张辉和张高平叔侄俩开着货车送货途中出于好心搭载一个才认识的17岁的小姑

娘王某去杭州,但是后来发现这个王某别强奸致死,因此这叔侄俩就成了最大的嫌疑人,2004

年的时候,他们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后来二审的时候一个改判死缓,一个改判十

五年,于是他们过上了牢狱生活,然而就在不久前,浙江高院再审宣布这叔侄俩无罪释放,

并向他们道歉。但是十年的牢狱之灾就这样了吗?烙印在张辉、张高平上的伤痛就这样了么?对于这件案子,我们首先应该批判的是曾经被誉为“女神探”的聂海芬,在当时没有任

何证据的前提下,便断定张辉和张高平涉罪,根本就没有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理,这是使得

张辉和张高平两人入狱的根本原因,聂海芬就是其中的根本责任人,像这种人就应该得到国

家的严惩。但是从一方面聂海芬只是制造冤案者之一,法院和检察院也不能原谅,为什么每

一层次都不能认真的对待重视这一事情呢,如果当时重视,就不会造成现今的十年冤案了,

幸好到最好还是获得释放,但是以后呢,中国又会存在多少冤魂呢?这个我们值得考虑。 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们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查官,但是你

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能被冤

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张高平的这段话说的真是让人感触极深,在近十年的冤狱之中,正

是因为张高平的坚持让他和侄子终于等来了回家的这一天,在这十年中,张高平始终坚信法

律是严肃公正的。但是法律终究还是工正的,张高平还是遇到了一位好人张彪和朱明勇。张

彪是张辉服刑的湘江石河子监狱的逐渐检察官,在听到张辉无数次喊冤,特别是了解到强迫

张辉自作口供的牢头狱霸袁连芳与河南的牢头狱霸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后,更加坚信了张辉真

的受了冤枉。于是,张检察官无数次写信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可惜石沉大海,

知道张高平后来退休之前亲自给浙江省高院打电话才引起浙江省高院的注意。面对一无所有

的张高平,朱明勇律师选择免费为其辩护,最终张高平和张辉的冤案终于得以平反,朱明勇

就是张辉和张高平的贵人。朱明勇说,我们遇到的很多案件,如果当事人自己不相信法律,

也不相信有公正的一天会实现,不去努力,其实结果往往不是很理想的。就是因为张高平始

终坚信法律的公正和朱明勇律师的帮助,才得以今天的平冤。 张辉和张高平得以冤了,但以后这样的冤假错案肯定还是会发生的,迟来的正义是非正

义,平冤后的道歉忏悔没有用,只要杜绝那些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的冤枉他人的人,我们才

能更加坚信法律的公平公正,正义来于何处?来与对我们法律的信任和法律的神圣,法律面

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始终坚信法律的公正。篇三: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 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学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学生向你们致敬问好!更可笑以前学生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沾沾自喜,今幸得老师指点,如被圣者

扯去了自以为是的外衣,赤裸裸的把所有的丑恶展现在大家面前,灼热的目光让我无地自容。我深刻的反省:我不能私藏大功率,不能不顾他人人身安全擅自将大功率电器置于寝室,

更不能把它放置在那种未加锁可以随意打开的柜子里面,检查人员是正义的执法者,是我们

安全的护航者,小小污垢是不能在他们面前泛滥成灾的,即使你藏得再深也会把你消灭的无

声无息,让你不知你的消失是多么的措手不及,我诚心的认罪,学校的校规校纪是不能容得

任何人侵犯的,

我深刻的反省:反省自己竟然做下了史无前例的错误,愧疚的我无法再历历清数我所发

下的错误,感谢老师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在错误中清醒,清醒自己的无知,

认罪悔过书篇二:罪犯悔过书

坚持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夯实基础建设 ---论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摘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的不断深化,监狱刑罚职能日益凸现,提高罪

犯改造质量已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中心工作。如何激励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罪犯改造质

量,是摆在监狱人民警察面前的重要课题,而科学合理的罪犯考核制度是这其中最为十分关

键的一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对罪犯考核制度的深入探索,以求得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

笔者结合自己在监狱工作的实践,对监狱普遍执行的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关键词:累计分 考核 监管 教育 劳动

一、累计分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是指监狱机关根据《监狱法》、《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罪犯在一定时期内的改造表现进行综合考查和评

定,然后根据考评的结果给予罪犯奖励或惩处的一项基本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我国监狱惩

罚与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罪犯考核办法,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稳定监

管改造秩序,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罪犯计分考核制度是监

狱工作实践中最常用、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被视为我国监狱法制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

标志之一。其科学性如何,直接决定着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水平。建立有效、适用、可操作性

强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化建设

的必然要求。

我省现行的《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系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11月9日以云狱发【2004】

165号文颁布实施,依据《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分为基本规范、生活规范、生产劳动规范、

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等五个方面。为监狱公平、公正执法、,科学管理,稳定监管秩序,

惩罚改造罪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监狱“三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司法实践中逐

渐暴露出该累计分考核制度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

作为监狱管理最基本的规章制度,过于注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即关于奖扣分的规定

非常细致、具体,但对于不同监狱如何实施这一办法却一带而过,过于笼统。不能真实反映一

般罪犯的改造情况,考核内容不够全面和客观,仍存在考核不精确,奖分和扣分受警察主观

因素影响大的老问题;忽略了考核中的区别对待;加分与减分具有累加性,所得分数并不是

悔改程度和真诚改造的充分体现;罪犯考核制度缺乏操作性。《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基本分的评定按《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五种规范评定,每种规范2分,

满分10分。第二十四至第三十二条以举例方式详细规定了五种规范的奖扣分情形,对于普通

犯,在个人及小组成员不违反《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可依据第二十四条第五

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六款获得3分的加分,其余条款的奖扣分则应当具备一

定的条件,包括明确的和需要进一步细化的的条件。明确的奖扣条件多指向监督岗、小组长

等事务犯,普通犯要想获得奖分,就必须具备某一项不明确且主观性很强的条件,例如:第

二十一条第一款,制止、检举他犯违反十条纪律或狱内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1-5分。

表面上规定了奖分的情形和奖分的幅度范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违反十条纪律的情节有轻重,犯罪线索有价值高低,很难统一认定,而且这样的条款比比皆

是,要么对奖扣行为没有准确定性,要么对奖扣的分值没有准确定量,和以前的百分考核相

比较,执行 起来随意性仍然很大,容易造成警察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对罪犯的考核普遍存在

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考核现状。主观上,由于功利和本位主义思想。客观上,由于罪

犯思想改造不易量化。因此,对罪犯的考核在突出本质特征、真实反映罪犯思想内容方面,

缺乏力度。反而使有些细枝末节或表面的东西成为评价罪犯改造表现的依据,不能全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罪犯的改造实际。这绝不是累计分考核代替百分考核的初衷。

除此外,《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还存在许多令人费解的疑问。考核规范确定的基本

分只有10分,而监狱给每一名罪犯的基本分在13-15分,势必要在10分以上依据规定加3-5

分,而依据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款,在不违规的条件下,

小组成员每人可获1分,共计3分。面上每人可加分至13分。如有人违反以上三条三款中的

一款或多款,势必有1-3分不加,多数罪犯在10-13考核。监狱因少数监区的特殊条件,允

许在不违反《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的前提下,人均加1分,是按规范加分还是

特别奖扣分。并入前项后,普通犯不违反三十八条的条件下,考核分在10-14之间,要加至

15分及以上,应如何加法、奖分的依据是什么?司法实践中,(转 载于:www.hnNscy.CoM 博文学习网:认罪悔过书)默认五项规范各有1分的奖分。

这样,如某项规范的基本分被扣,相应的奖分取消,如基本规范扣1分,取消对应奖分1分,

实际造成扣2分的结果,如何理解?第九条:老弱病残犯和普通犯一样参加劳动,劳动规范

却没有基本分只有奖分,又如何理解和计算累计分?第十三条:罪犯加刑后第三个月开始考

核,为什么是第三个月,依据?普通犯适用加分的条件还有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一个指标+-0.5

分,但需要确定工作日劳动指标,如何确定?第四款:节约原材料、收旧利废。如何确定标

准?第五款:重、脏、累劳动岗位如何界定?如何确定程度?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未发生事

故,如何界定?其余自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的奖扣分条款,均为几分至几分,执行过程

中存在很大的弹性和随意性。

二、监管改造与累计分考核监管改造:是监狱依法收押被人民法院宣判为有罪的罪犯,剥夺其自由,强迫其接受军

事化的严格管理、参加强制性劳动和学习、感受刑罚、矫治恶习的司法活动。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大基本手段互相贯穿、综合运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监狱几十年改造罪犯丰富经验的结晶。其中监管改造是前提,教育改造是核心,劳动改造

是重点。罪犯考核机制,必须完整体现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大基本手段,不可

忽略其一,更不可偏废其一。监管改造是对罪犯进行改造的基本前提,其本质是对罪犯的惩罚,即强迫罪犯接受教育

改造和劳动改造。因此,《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被理解为罪犯

获得基本考核分的必要条件。对罪犯的日常考核, 要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

为基础,基本分以上,依据《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分, 基本分以下,依

据《云南省监狱罪犯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扣分, 而且,必须规定同一规范凡有扣分即无奖

分,强调持续的稳定,良好的改造。考核应与监管、教育、劳动的相关部门相结合,避免狱

政科独立审核,应组织生产、教育、管教等部门参与考核。 监管改造中的累计分考核应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和接受教育,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为主

要方面。具体表现形式应涵盖《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基本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和文明

礼貌规范的全部内容及学习规范、劳动规范中的定性规定部分,对罪犯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理,

应基于主观易于定性而不易于定量实际,作出否定或肯定的奖扣决定。例如:规定凡受到警告、

记过、禁闭处罚,或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罪犯,此前所获得的行政奖励,以及积累的考核分一律

作废,考核分必须从头积累;规定凡因违纪 一次性被扣2分以上的罪犯,当月不得基本分;一次性被扣5分以上的,当月不予记分;严

管罪犯,如果在严管集训期间,一律不计考核分。罪犯只要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

受教育改造,罪犯每月均可获得一定考核分,均有受奖的机会,都有减刑、假释的希望,这样有

利于调动老病残等“弱势群体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让所以罪犯都能在希望中改造。

三、教育改造与累计分考核教育改造:是在监狱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性的劳动和学习,迫使罪

犯接受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最终获得社会谅解的司法活动。说到教育改造,很容易被理解仅仅是政治、文化和技术课的学习,对教育改造工作内容

失之偏颇,认为似有若无,形式大于实质,这样就会让人觉得教育改造虚幻无边,不着边际,

难以考量。考核缺乏操作性,客观上造成了重劳动改造,轻思想改造的现象。教育改造工作必须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适应“三个转变,一个发展”的要求,

从传统的以“三课教育”为主教育向监管、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大教育格局转变。教育改造

的目的是使罪犯学会尊重人、尊重劳动,以改造手段来激励罪犯矫正恶习、改造思想、重新

做人,实现对罪犯攻心治本的功能。不能过于强调监狱自身管理的需要,而忽视了对罪犯主

观方面的改造。应促进罪犯自觉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其健康的心理,还复其健康的人格。 罪犯的认罪态度、悔改程度,不能以认罪悔过书即代表其认罪服法。特别是一些主观恶

性较深的累犯、惯犯和多次犯罪的罪犯,熟悉监管模式,容易骗取监管人员的信任,使监狱

警察在对这类罪犯进行考核时,被其表面的改造表现所麻痹。对累犯、惯犯的考核、奖励应

当从严掌握,并在给予累犯、惯犯、多次犯罪的罪犯行政奖励及减刑、假释奖励时,增加限制

性条款,降低行政奖励兑现减刑、假释幅度,即削减减刑、假释幅度。此外,对于从事脏、苦、

累岗位劳动的犯人和长年从事夜班生产的犯人,劳动计分应给予倾斜,让服刑人员感到不同的

付出,会有不同的收获。

通过对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四要素进行详细的

分析,建立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的联系渠道,罪犯必须主动与被害者及其家属有实质性联系或

接触,并以自己真诚的认罪悔过,争取获得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使罪犯获得教益,学会

换位思考,体验被害者及其家属的心态,真诚的认罪悔罪,进而实现消除犯罪恶习、做一个

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的刑罚执行的目的。此举还应当作为罪犯减刑、假释的前提必备要件。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客体是正在服刑的罪犯,警察希望通过考

核机制使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罪犯则是为了早日脱离监禁环境以获得自由。为此,不少罪犯

投机改造,采取伪装、欺骗等手段达到目的,一旦减刑无望或减刑结果不如愿便消极改造,

或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屡教不改、公然抗改,以致于警察扣分及行政处罚对罪犯触动不

大,往往成为监管改造中较为棘手的问题。教育改造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改造方面,主要包括:

罪犯承认犯罪事实,认识犯罪危害,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如实向警察汇报思想,坦白交

代余罪和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服从警察管理教育,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

范》和监狱各种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究文明礼

貌;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完成作业,考核成绩合

格。

四、劳动改造与累计分考核

劳动改造:是在监狱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的前提下,通过强制性的劳动,迫使罪犯真实感受到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的惩罚,让罪犯在痛苦中学会尊重劳动、尊重生命、尊

重社会,最终实现对罪犯思想和灵魂改造的司法活动。 劳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的基本原理是监狱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哲学依据。而《监狱

法》和《刑法》是监狱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法律依据。监狱劳动是犯人感受刑罚的要求与载体。作为刑罚具体执行机关的监狱,必须采取能够

直接作用于罪犯感官,使罪犯能体会到刑罚所带来的痛苦的措施。罪犯劳动是强迫的、惩罚

的,而且表现为体力劳动。唯有如此,罪犯才可能体验到一定的痛苦,感受到刑罚的威慑、

报应,从而自内心产生悔罪心理,罪犯改造才不是空话,预防之刑也就此实现。因而,罪犯

劳动作为一种被强制的行为,是罪犯感受刑罚的要求,同时,强制劳动也成为罪犯与刑罚之

间的媒介,是罪犯借以感受刑罚的载体。由此,劳动也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

这是现代社会罪犯劳动存在的原因与根据,是罪犯劳动根本的价值理性所在。人的创造力是蕴含、发韧于人的劳动中的,在人类进化、社会历史进步的过程中,劳动

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样,罪犯身处监狱这样一种环境中,那么其创造力的保存与延续便只

有通过罪犯劳动这一途径得以实现。正是这种被强制的劳动与思想教育、文化学习相结合,

才使罪犯作为“人”能够实现其自身的发展,劳动是罪犯的人权之一的原因也即在于此。除

此之外,罪犯在监狱中习得的劳动技能、科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为罪犯出狱后的更生奠

定了客观的物质基础。如果说罪犯劳动同时也具有实际功利的话,那么它应该是为了罪犯自

身的发展,为了其自身的改恶从善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素质提高;罪犯劳动应以罪犯自身为目

的,只有这样,国家为了改造罪犯、矫正其犯罪人格与强制罪犯劳动的初衷才是一致的。 在监狱以劳动作为改造罪犯手段的特定条件下,对罪犯的劳动表现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

考核,应避免赶时髦,错误地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方法和制度,并简单地套用在对罪犯的生

产考核中。监狱生产虽然也讲求效益,然而,其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产比较而言,最大的

区别在于监狱生产的社会效益优位,经济效益次之。监狱可以称之为社会的“新陈代谢”机

构,其担负的任务是改造罪犯,这就决定了衡量监狱活动系统成果的只能是社会效益,而不

能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监狱生产价值理性的表现,只有在满足了这一要求的情况下,监

狱生产的经济效益才会更多更好。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应主要考核: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服

从警察调配,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指标和劳动定额;重视劳动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次品、废品率不超过规定指标;物质消耗不超过规定指标,注意修旧利废

和增产节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生产事故,爱护劳动工具,保持劳动现场

环境整洁卫生。

五、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我省监狱依据《监狱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立的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是规范罪犯改造

行为,评价罪犯改造状况的基本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了刑罚

执行工作,促进了执法公正;二是有效地调动了罪犯改造积极性;三是促进了狱内改造秩序

的稳定和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四是促进了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提高;五是促进了监狱

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作为监狱对罪犯日常改造行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本身应当随着监狱工

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的转变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以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效性。适时引

入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按gb/t9001-2000体系要求,建立罪犯改造质量管理体系,

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在监管、教育和劳动已经是我刑法和监狱法规定为监狱执行刑罚的三项基本的内容后。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是检验三大教育改造手段实际效果的有效方法。我们对罪犯

进行的累计分考核,就是要以定量的方法对三大教育改造手段的效果进行度量,是对三大教

育改造手段的效果检验,

对罪犯的日常考核和奖惩,关系到每一名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

与形象,我们无论是在制定、修改考核制度时,还是在执行、适用考核制度时, 应立足于调动

大多数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唯有如此,我们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才算取得了实效,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在监狱工作领域才算真正落到了实处,公正、公平与正义的精

神才能得到最真实的体现。罪犯考核贯穿于罪犯改造全过程,对科学改造罪犯、促进监狱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计分考核办法。各地情况无论差异多大,但对罪犯的改造应当是一致的,

对罪犯的计分考核也应当是统一的。无论是从执法公正、奖罚公平的原则看,还是从考核规

范、科学操作的要求看,制订全国统一的计分考核办法都势在必行。 我国社会主义刑罚的目的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维护社会主义

法律的威严,保持社会安定和谐;二是威慑可能犯罪的人员抵制犯罪意念,中止犯罪;三是改

造罪犯,矫正犯罪恶习,消除犯罪思想,成为守法公民。罪犯考核机制的设计必须符合此刑

罚目的。必须体现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综合作用,注重思想

改造、矫正犯罪恶习的原则。要注意解决累计分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不全面,思想改造与

劳动改造考核不相协调的弊端。必须体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体现“惩罚与

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只要坚持区别对待和易于操作的原则,科学界定罪犯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制定

不同的考核标准。用简单、统一的标准去考核评价,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应当是可行

的。建立科学的罪犯评价体系,应实行动态标准管理,将考核标准分为若干类和若干级。根

据罪犯年龄、文化程度、智力状况、健康状况等分类,可设为老病残类、新犯类、重点罪犯

类、短刑犯类等。在考核标准设计上,可分为否定性标准(如罪犯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

等)和一般性考核标准(如行为规范、生活卫生、学习教育、劳动生产等),否定性标准采取

定性考核,一般性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考核;规范考核程序。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确保监

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当前罪犯考核的一种情况不容忽视:一些主观恶性仍然较

大,并无多少悔意的罪犯因获劳动考核高分及奖励而获减刑、假释的不合理现象。 累计分考核应主要考察罪犯认罪态度,悔改程度,以及坦白交代余罪和揭发检举他人违

法犯罪行为的情况等。使罪犯考核制度与罪犯改造的全过程密切关联。还应当将考核与奖惩

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针对罪犯对考核与奖惩的不同认识进行教育。比如有的罪犯只注意奖

惩的结果,不注意日常考核,应当对他们指出只有平时养成,才能最终受奖。

六、罪犯累计分考核制度修改和完善应注意的错误倾向 罪犯计分考核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放在时间的长河里检验。同时它又是一项严肃的

执法活动,我们必须站在尽可能公正、科学的角度进行操作,以维护它的权威性。同时,要

避免以下错误倾向:

1.关于劳动考核的细化。不加选择的借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套用在对罪犯的劳动考

核中,是对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最大误解。监狱吸收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不代表

要在监狱对罪犯的改造中完全或大部分套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监狱企业具有社会企业的

共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一般企业从事物的再生产不篇二:罪犯成功改造的例子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携手房山区司法局在房山区韩村河礼堂内举办了一次首都监狱改造成

果汇报活动。来自北京各监狱的30名改造成绩突出的罪犯“明星”首次走出高墙,以汇报演讲和才艺演出的形式,向社会讲述他们的改造故事。据了解,让在押犯人走进社区讲述自己的经历,展示自己的服刑状态,警醒教育人们远离犯罪,这种形式受到了各界好评。 -赵暖芷

2007年9月27日,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礼堂。 700多个位子座无虚席,所有人的目光都随着聚光灯集中到舞台中央——一身囚服的女 犯李静身上。

“聚拢时光的碎片,回首逝去的岁月,大墙里我送走了十三个春秋。漫漫刑期,有艰辛、

有苦涩,一路走来,我有太多太多的话想和您说??”作为北京天河监狱电视台的女主播,登

台演讲对李静来说已不陌生,但是今天她却难以抑制自己激动得有些颤抖的声音,服刑十 几年来,这是她第一次站在监狱外的舞台上,向普通市民讲述自己的心路历程。聚光

灯包裹着李静,投下长长的影子,与舞台深处的幕布背景重叠,勾勒出耐人寻味的画面:高

墙电网里,一个孤独的身影;天空中,是自由飞翔的白鸽??于是,北京在押服刑 人员首次狱外汇报演讲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拉开。 千言万语凝成一句 “我一定改好了回来”1990年6月,李静以优异的毕业成绩迈进了中国银行的大门。刚参加工作的她勤奋、刻

苦,然而随着业务的熟练和社会经验的增加,李静开始不满足于自己整天忙碌只换来每月几

认罪悔过书篇三:2015检讨的影子

2015检讨的影子

文秘作者:李松

我所尊敬的著名诗人郭小川去世多年后,他的女儿等人,把他生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检讨书结集出版,书名就叫《检讨书》。在一个冬日的深夜,当我在北京南郊的一座屋子里再次捧着这本书倾心阅读的时候,我发现检讨的影子也紧紧缠着我的前半生,不禁生出许多人生的感慨来。

检讨书,还有几个同义词,比如悔过书、认罪书等等。在中国,我想一生和检讨两字不沾边的人不会太多。一个人很可能从没受过表扬,但不太可能没做过检讨;一个人也很可能从没写过情书,但不太可能没写过检讨书。写检讨不是好事,如果单位叫写出书面检讨,那事情其实已经比较严重。有时还要先写检讨,再看当事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决定是否作进一步的处分。所以,写检讨对一个人来说是刻骨铭心的“触及灵魂”,责成当事人写检讨书也就成了一件很严肃的事情。

孔子曰:“见不贤则内自省”。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这些古之贤哲的检讨是自觉的,是无人胁迫的,他们的内省是他们修身养性的功课,是他们正心育德的必需。而我所说的检讨,是特指在强大的专制压力下,而不得不向上级、向单位、向领导所作的“认罪服罪”、“改造自己”的检讨。这同那真正犯了错误而应该做的那种诚恳的自我批评毫无联系。

我应算是一个大大的“良民”,在家听父母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教导,在单位听领导的指示,结婚后对老婆的话也不愿意“越雷池半步”,可是前半生还是没逃脱写检讨的命运。在我上小学的时候,有一次参加大扫除,另一班的学生来向我借扫帚,我不借,便被说成是自私的典型。老师让我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口头检讨。我当时只有九岁,根本不懂什么叫检讨,站在台子上,吓得直哭,急得班主任直骂。万般无奈,班主任只得一句一句教我做检讨,班主任说一句,我就跟着说一句,这样才把检讨做完。在读初中的时候,有一次我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学到一个新名词:色狼。刚新奇地脱口而出,就被同学告到老师那里,被视为作风有问题,被要求写出书面检讨。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我的写作天赋被老师发现了。那次老师表扬我说我的检讨写得深刻,文笔不错,格式也很标准。并且还把检讨书当全班同学的面念了一遍,我知道同学们不是在听我的“忏悔”,更多的是把我的检讨书当一篇范文来欣赏了。心里不禁洋洋得意起来,同时也不把写检讨当成一件耻辱或是见不得人的事情。

感谢写检讨,我现在搞创作并还发表和出版了不少书,应该说,写检讨是我写作的启蒙。那时,老师让我们写检讨真是随意极了。谁违犯课堂纪律,检讨;谁迟到早退,检讨;谁讲脏话,检讨;谁与谁吵架,检讨;谁“谈恋爱”,更得写检讨??对写检讨,我们很配合,都知道老师让我们写检讨就是老师拿我们没有办法时的唯一办法了。所以,我们班调皮的同学一“犯错误”一“暴露”就马上争取主动,向老师要求:“我写检讨。”那时同学一写检讨,都会悄悄的找我帮忙,我总是有求必应,写检讨对我来说,小菜一碟。但我有几次帮同学写检讨,还是被老师发现了,她除了口头严厉批评我外,还要求我就此事写一份检讨。

由此,我很快掌握了写检讨书的一切要领,检讨写得得心应手,驾轻就熟,一份检讨用不了两分钟就写好了。由此,我开始了漫长的写检讨书生涯,对检讨书也就有了自己的认识。我认为检讨书属于应用文范畴。所谓应用文,写作的时候都是有个固定的模式的,套上去就行(不光应用文,其它问题也大多有固定的模式。老师就是这么教的!)所以,写检讨也有其一般规律。检讨书难不倒我,简单的说,检讨跟写读后感差不多,只不过读后感是读别人的作品,而检讨中的“剧情”是自己创造的。我写检讨书,一般开头都有称呼,比如说尊敬的×××老师,也可以不放称呼,直接叙述我的“错误”。在检讨的开头首先要表现出我的“诚意”,比如说:“我怀着十分×××的心情写这份检讨。”其中×××为形容词,越感人越好。叙述自己的“过错”的时候要稍微罗嗦一点,一定要把所有的错误都自己承担!并且要写上“幸亏老师及时发现”之类的字,这样才能突出老师的伟大。

叙述过自己的“过错”后就该写“感受”了,这里是整篇检讨的精华部分,最重要!感受一定要深刻!能“无病呻吟”最好,当然,要是能把老师感动得哭了则更好。最后要有一定的“高度”,比如说,要加上“为祖国四化作贡献”一类的文字。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落下日期,一篇检讨书就完成了。写检讨书本是触及灵魂很痛苦的事情,而那时我写检讨却有一种得到解脱的喜悦,因为我知道检讨完了一般也就没啥事了。

当我成年后到一所大学当了老师,还是不知道世界有哪个国家在精神上如此残害儿童?所有的孩子从小就接受了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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