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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悔过书

发布时间:2024-03-29 20:48:1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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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悔过书篇一:高晓松酒驾悔过书

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

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各位汇报如

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

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

分析。记得刚开始驾驶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

章制度。但近几年来,由于一直没有肇过事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自己已经驾

驶得很好了。因此,这次的酒后驾驶使我醍醐灌顶、猛然惊醒,幸好没有发生车祸。同时,

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驾驶车辆方面还没有将酒后驾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我深深

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大意和发展,

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惨痛后果。因此,通过这件事,在

深感后悔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对于我今后的驾驶,无疑是

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严

重后果,如果在驾驶中,大家都像我一样放松警惕,漫不经心,那怎么能保证广大群众和驾

驶员本身的安全呢。同时,如果在我们广大驾驶员中形成了这种散漫观念,不良风气,我们

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 同时,我请求各位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

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会以身作则为杜绝酒后驾驶做出积极的贡献,请各位相

信我!

此致

检讨人: 年 月 日 本文内容有参考网络文档

/fanwen/jiantaoshu/119922265889411.htm篇二:高晓松酒驾案庭审 拒绝无罪辩护高晓松酒驾案庭审 拒绝无罪辩护 5月17日下午,东城法院第四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就连走道都站满了人。与前天被吊销

驾照时的表现随意相比,昨天庭审中的高晓松则有所准备。他没有再穿橙色号服,而是直接

身着白色t恤出庭,曾凌乱的头发也经过了整理。被押进法庭时,他没有直接面对法官,而

是先向旁听席弯腰微微连鞠两躬。手里还捏着一张纸,在辩护时双手展开亮给媒体,并点头

示意,上面是他的亲笔手书“酒令智昏,以我为戒”。在庭审中,高晓松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网民评论其认罪“态度端正”,“是个纯爷们”。

他讲了一段3分钟的辩护词,被称之为“充满诗意”、“抒情”,显示了清华走出的音乐界才子

的功力。

“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是忏悔??看着车窗外面的自由和阳光,我就

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高晓松在庭上忏悔

道,并连说4个“我愿意”:“我认识到这不是一个简单意外,而是我长期以来自己浮躁、自

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

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我愿意终身做义工,接受惩罚,宣传酒驾危害;酒令智昏,我

愿意接受所有惩罚。”

在辩护律师表示曾想为高晓松做无罪辩护并称证据有瑕疵时,高晓松先后两次打断律师,

称自己已经认罪,不需如此辩护。在最后陈述时,高晓松再次表示完全认罪并称相信法律是

公正的。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酒令智昏,请以我为戒!”今天,在法庭上,高

晓松认罪并多次致歉。当庭,辩护人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讲话为辩护意见。张军曾在5月

10日表示,有关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公诉人表示,只有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才有法律效力,领导讲话不能作为轻判的依据。法院最后判决,高晓松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拘役6个月是“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

罚。 现场:20余摄像机架设在法庭现场 高晓松是个引人关注的人物。案件定于14:30分开庭,不到13:00,十余家媒体已经

到场占座。13:00分,现场气氛开始热烈,法庭内座无虚席。在审判区一共有16架摄像机

对着被告席。在旁听席还有4、5架摄像机挤在人头中间。高晓松一进法庭,扣动快门的声音

响成一片。 高晓松——抒情认罪 两次阻止辩护人说话法庭上,高晓松说,“昨天,我自被捕后,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我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

里,想了很多。我一直认为酒能给人自由。但是,我却因为酒失去了自由。因为我酒后驾车

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危害。威胁到别人的自由和安全。我认罪,我没有可辩护的,只有忏悔。”高晓松说当晚,他在晚饭时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饭后又与另一个朋友在ktv喝了一瓶威

士忌。“我知道自己喝酒了,让服务员找了代驾。可是等了很久,服务员也没有回来。我当时

神志不清了,就开车走了。”根据起诉状,高晓松被拦下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驾驶

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

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辩护人认为高晓松有认罪情节,而且积极赔付受害人损失。并且当庭拿出受害人出具的

求情信,希望法院对高晓松进行轻判。但是,高晓松两次打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一再说“谢

谢律师,我已经认罪了,不要再说了。”辩护律师——最高法法院院长说可不入罪 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方的证据是有程序上的瑕疵的。“比如一份重要的口供,里面只有一

个民警的签名。但是依法至少应该有两人签名。要不是高晓松坚持认罪,我们可以做无罪辩

护。”辩护人表示,5月1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曾公开表示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的可不入罪,希望法庭考虑这个言论,对高晓松进行轻判。 但是公诉人对此进行了反驳。公诉方表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只有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

领导讲话不能作为量刑依据。“而且高晓松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宣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休庭五分钟后,法庭对高晓松进行宣判。法庭判决高晓松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

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根据刑法第八修正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也就是说,高晓松拘役6个月的期限是这

项刑罚最高期限。篇三:2011中考政治热点专题复习高晓松“醉驾入刑”案 2011年中考政治热点专题复习高晓松“醉驾入刑”案

江西省遂川县教研室罗六生

【背景材料】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2011年5月9日晚22时许,歌星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

连撞多辆车,造成4车追尾,导致前方出租车内一名司机、两名乘客受伤。经交警检测,他

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10日,醉驾致四车连撞的高晓松已证实被拘捕,5

月17日下午两点半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 理,一审判决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

元。

高晓松展示悔过书:“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

【考题预测】

1.高晓松醉驾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说说你的理由。 是一种犯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因为他的行为符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①他的行

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②他的行为触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③他的行为受到刑罚处罚,

具有刑罚当罚性。

2.你怎么看歌星高晓松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的判决?这体现了法律的哪些特征?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说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的要求;

③体现了法律的特征: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

力;

④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等。

3.高晓松醉驾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

4.从高晓松“醉驾入刑”案中,我们青少年应吸取哪些教训? ①青少年要培养自我控制能力,要学会用科学的态度、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和正确

的方法,自觉抵制不良诱惑;②要学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做一个遵纪守法

的公民;

③要珍爱生命,尊重和关爱他人的生命; ④不良行为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一般违法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青少年

要防微杜渐,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等。

5.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开始实施。这体现依

法治国的什么要求?

符合有法可依的要求。

6.您如何看待高晓松充满“诗意”的悔过书?勇担责任,勇气可嘉。 2011、5、18篇四:高晓松因酒驾入狱后对同仁的感谢信以下为首映礼高晓松书信原文: 秋夜答君心 各位同仁,感谢大家在长长的电影旅程中,今天停在这座小站,站台虽小,停留虽短,

但希望各位能看到无限风光,珍存片刻感动。 电影于今日残酷的市场中上映,如同苦练经年的勇士走上战场,奋力一击,生死立判。

但市场只是电影的一部分,如同工作和薪水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人生还有诗与远方,电影还

有永恒之美。

电影之于每一个做电影的人来说,有人拿她当母亲,尽责尽孝;有人拿她当情人,充满

激情;有人拿 她当女儿,终生不舍。对我来说,电影是女儿——无论她美或丑,健康或残疾,

风光无限或默默无闻,我都愿意把我对人间所有正面的看法告诉她,把我仅剩的美好 情感赋

予她,用她来抗争岁月和生活的折磨,用她为我们在世上留下音讯。 我永远记得女儿出生那天我的诚惶诚恐。就如今天看着自己的电影终于将光影投射于大

银幕。唯一的遗憾是,没能站在影院外的路边,默默抽一根烟,看着散场时观众的脸。我想

这是每一位立志为观众拍电影的导演的幸福。 有关《大武生》本身,我没有更多要说的,想说的都已在电影里,大家片刻之后就会看

到。

感谢投资人、制片人:感谢你们对我自始至终的信任,希望这次《大武生》能扬鞭奋蹄,

给各位争气。

感谢洪金宝大哥:没有你就没有这部电影。是你坚定了投资人的信心,是你在拍摄过程

中给我提出了 无数中肯珍贵的建议,是你美轮美奂的动作设计赋予了电影最难忘的篇章。直

到今天,虽然你一向不爱抛头露面,但依然在我由于自己不检点而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挺 身而

出带队征战,帮助电影。感谢演员们:剧本只是一篇乐谱,是你们用自己的灵魂和热情让她成为一支动人的歌。

是你们让一个个本不在世间的名字变成有血有肉的生命,变成你们的一部分,让电影从一堆

机器和术语中生长出来,拥有了自己的基因和灵性,我爱你们。?? 感谢主创和全体工作人员,我们选择了世上最有魅力的工作。 感谢媒体朋友们,在一个几乎以数字和图表描述的时代,是你们用眼睛和笔,让在全球

变暖时日渐冰冷的人们得知至少在电影中,我们还珍存爱与情义,拥有信仰和力量,像人一

样活着。感谢你们。

感谢各位同仁,朋友,感谢你们无论是为了电影还是为了我今天来到这里。岁月长,衣

衫薄,各位,来日方长。

——高晓松篇五:高晓松酒驾 高晓松出狱了,除了头发和胡子没变成“光秃秃”,其态度和六个月前是一样的积极、淡

定、从容。但是,“出来混是迟早要还的”,高晓松出狱后第一天,便出现几则颇有看头的花

边与爆料:为了躲避娱记,有报道称高晓松出狱第一天就飙车,其小区保安甚至持棍威胁娱

记;也有报道说高晓松出狱之后,身价暴涨,这种现象不合常理,不利于娱乐圈的发展;更

有人对于高晓松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选秀节目的评委提出了不同意见,要知道,“污点”身份

是洗不清的事实。

坦白讲,我从没见过高晓松这样有文艺范儿的犯人,连坐牢都坐得如此优雅,如此诗意。

出事之前,积极发表言论“有法有天时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时人民替天行道”以支持醉

驾入刑;出事之后,第一时间向社会道歉;判决时,对6个月的最高级别刑罚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当时甚嚣尘土的“醉驾不一定就是犯罪”与“视情节是否严重而定”等官方言论,用身

体进行了最给力的“反驳”;入狱之后,修身养性,遥控自己首部电影《大武生》首映,且取

得了不错的口碑与票房;闲暇之余,翻译马尔克斯的作品《苦妓追忆录》,并且还为之换了个

相当写意的名字《昔年种柳》。在别人看来,可以作为“黑色人生”的牢狱生活,在高晓松的眼中,却成了“穿越回从

前过一过父辈清贫清淡清净的日子”。笔者真想说一句,坐牢不带这么抒情的好不好。虽然高

晓松的文艺范儿,有点让人吃不消,但是,谁又能否认,这不是一个真实的高晓松?即便这

确实是明星的“作秀”行为,我们也当然可以将之视为“沽名钓誉”之举,但是,这样的“作

秀”、这样的“沽名钓誉”对于社会的影响,却是积极的。更加上,在追求高曝光率的今天,

对于明星来讲,他无论怎么坐牢,都会是一种“沽名钓誉”,他完全可以不这么卖力的“表 1演”。

在成功的“反面教材”与不成功的“正面教材”之间,你会选择哪一个?相信只要没有

道德洁癖,都会不约而同的选择前者。高晓松算不算“真小人”我们无法定论,但可以肯定,

他绝不是“伪君子”,他的勇敢、坦诚、坦荡相比于阿穆龙肇事逃逸、臧天朔涉黑斗殴、谢东

吸毒、陈冠希玩摄影之类的案例而言,是值得称赞的。 再回到先前我们讨论的话题。坐一次牢让身价翻番的事实或许不能否认,但是我相信这

是当下娱乐圈里的通病,而不是高晓松个人耻感的丧失;而对于高晓松是否仍有资格担任选

秀节目评委一事,在笔者看来,只要这个人对于自己的过错有了担当,而且对社会也产生了

较为积极的警示作用,那么,我们也不妨宽容一下当事人。 这也就涉及到另外一个比较大的话题了——对待有过“历史问题”的娱乐明星或公众人

物,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去评价他?是宽容他,还是努力揭短,抓住他的小辫子不放?

在我看来,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位明星是否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了明确的责任担当,是否

在担当之后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

危险驾驶罪,悔过书篇二:危险驾驶罪答辩状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某某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第一、被告人某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被害人报案,没有离开或者试图离开,而是选择在现场等待,直到民警到场将被告人控制起来。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隐瞒、逃脱现象,其行为应当以自首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其次,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某某做事一向低调、谨慎、从不贪杯,其更无“主动”犯罪的动机。因被告人受朋友极力邀约,碍于情面,不好推却只得略饮几杯。被告人因考虑到晚上路上行人较少,且吃饭地点离家较近,认为自己谨慎、低速驾驶应该不会出现问题。当然,被告人的过于自信不能成为无罪的辩解理由,但是被告人无意触犯刑律的犯罪动机至少可以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再次,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从未给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从案发至今,被告人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

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并积极和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对其进行了超额赔付,说明被告人在案发开始即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第二、 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为人老实本分。距本案案发时止,被告人从未有过任何不良记录。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从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人真诚悔罪,深感自责和内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与受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一点也请法庭予以考虑。

第四、建议人民法庭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

1、被告人今年62岁,血压一直较低,不时眩晕、胸闷、心慌,易诱发脑梗;被告人父亲今年82岁,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直跟随被告人生活;被告人儿子今年29岁,因身体不好至今未娶,且不能坚持上班,一直也跟随父亲生活。被告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决被告实刑,家庭将面临瘫痪状态。这不仅有碍于对被告的改造,也与当前倡导的和谐社会理念相悖。

2、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刑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在于改造犯罪,在于维护、促进稳定和谐的社

会秩序。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被告人真诚的悔罪,在取保候审时已经让被告切实体会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宽厚,全社会对醉驾行为的高度关注,已经让被告深感自责和内疚,我们无需再通过羁押来强制改造他。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

辩护人:

年 月日

危险驾驶罪,悔过书篇三: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

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分析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自2013年12月5日,江苏省实施《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会谈纪要》以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54件54人,其中2015年1月—2016年3月共计34件34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刑事案件的8%、5.36%,同比上升70%,上升幅度明显。不仅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产生巨大的挑战。

一、对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分析

1、案发形式单一。从2015年1月以来我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34件34人来看,醉酒驾驶占比100%,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2、案发时间较为集中。根据统计,我院受理的3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夜间9点—凌晨2点期间醉酒驾驶的共计26人,占总数的76.5%;下午1—3点的共计6人,占总数的17.6%。(虽有1人是在早晨7点被交警查获,但也是在深夜10点饮酒之后驾车行驶至小区门口,阻碍其他车辆出行后,被群众举报将其查获。)

3、醉驾者以男性为主,且中青年男性的比重大。在涉案的34人中,仅有1人为女性,男性占比97.1%。从年龄分布上,25岁—50岁的共计28人,占比73.5%;51岁—65岁的共计5人,占比14.7%。(25岁—55岁的共计32人,占比94.1%),年龄最小的23岁,年龄最大的61岁。

4、醉酒驾驶车辆全部为非营运的机动车,且无公务用车。其中,小型轿车和SUV共计24辆,占比70.6%;二轮摩托车共计10辆,占比29.4%。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无驾驶证、无车辆牌照、无年检、无保险的违规摩托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5、醉驾者的酒精含量均严重超标。根据《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会谈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而每100ml

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20mg以上的属于深度醉酒,共计31人,占总数的91.2%;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以上的则要判处实刑,共计10人,占总数的29.4%,数值最高的则达285.8mg/100ml。

6、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较高,共计24件,占比70.6%。主要存在于: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10起);追尾、被追尾(8起);因操作不当撞到绿化带、隔离板、护栏等(5起);因醉酒驾驶撞到行人并致其重伤(1起),最后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二、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安全警示教育,对酒驾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从醉驾者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共计21人,占比61.7%,且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从醉驾者从事职业来看,以工人、个体、无业人员为主,共计24人,占比70.6%。缺乏系统的关于危险驾驶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对醉酒驾驶的警示性教育。虽然,醉酒入刑已有近五年的时间,但大部分人对醉酒驾驶行为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对道路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入刑所带来的后果缺少系统性的认识。

2、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从对醉驾者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到,他们虽然都对其中醉酒驾驶行为追悔莫及,但在问及“为什么在明知喝过酒的情况下还要驾车”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还清醒,还可以继续驾驶”或者“都深夜了而且地方也比较偏僻,应该不会有交警”或者“我就是出去挪挪车位,也不开出去,应该问题不大”或者“离家也近,开车距离短,应该不会出事的,也不在意”等等。值得提出的是,有2人在醉酒后有呼叫代驾的行为,但却因代驾有事来不了或者等不到代驾赶来,就自己开车驾驶。也有1人,因图省钱,在回家的最后一公里处放弃代驾而由自己驾车回去,却不料发生了意外事故。

3、席间饮酒、劝酒、逼酒的影响深远。中国是一个酒文化非常深厚、源远流长的国度,所谓“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欢”、“无酒不成礼”等等。从审查案件的事实情况来

看,多数人是在饭店、家里与朋友、亲戚、同事喝酒,共计28人,占比82.3%;以高度数的白酒为主,或者白酒啤酒的混合,共计30人,占比88.2%。尤其是中青年男性,为了业务或者联络感情的需要,经常出入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推杯换盏,常常因为缺乏自我约束,或者为了喝得尽兴,总会想出各种方法相互劝酒、斗酒、派酒、逼酒,饮酒成风,谁也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别人喝酒,这张场面醉酒的人多,使得醉酒驾驶成为可能。

4、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或者酒量盲目自信。在34件醉酒驾驶使用的交通工具中,小型轿车和SUV共计24辆,而驾龄在5—20年的醉驾者共计19人,占比79.1%。多数醉驾者对自己酒后驾车的技术仍然存在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就算喝了酒,只要多加注意,也能把车开回去”、“就算遇上突发事件,凭自己的技术也能应对处理”。殊不知,酒精一旦入体,会让人神经麻痹,对周围环境的观察能力、反应控制能力、紧急状况处理能力都会随之下降,相应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随之提高。比如说,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跑了16.67m,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对危险驾驶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析

醉酒驾驶就像一幅多米诺骨牌,能引发多方面的的法律责任和潜在的处罚后果。

1、民事责任。

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在民事责任追究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转载于:www.hNNsCy.coM 博 文 学 习 网:危险驾驶罪,悔过书)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4)、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第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责任免除第六条,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即便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事后向醉驾者追偿。

因此,酒驾并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者要独自承担一系列的高额赔偿费用,加重自己及家人的经济负担,甚至会“一撞返贫”。

2、行政责任。

(1)、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对于以此为生的司机师傅来说,应当格外的谨记。

(2)、对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3)、对党员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4)、对律师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酒驾入刑,是一种故意犯罪,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必然会对具有公务员、党员、律师身份的人员产生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政治仕途和

理想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3、刑事责任。

(1)、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而且机动车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以燃油为助力的车辆,还包括质量超过40kg,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超常规电动车辆,这一点应该值得我们注意。

另外,危险驾驶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所以,提醒那些自认为驾驶技术硬、酒量大的司机朋友们注意:只要你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且坐在驾驶座上有挂挡、松手刹的发动机动车的动作,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2)、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汽车驾驶本身就是一项高危险作业,更何况在饮酒甚至醉酒的状况下开车更容易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这样就造成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往往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4、其他隐形处罚。

在我国,进行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参军入伍、加入中国共产党等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一旦自己因为危险驾驶给予刑事处罚,不管是缓刑还是实刑,都已被认定为犯罪,留下了“前科”,也必然会对其子女、其他近亲属在政治审查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会因此而政审不合格,不能入党、入伍、成为公务员。

后记:酒驾入刑,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主要目的,“不酒驾”应当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是对自己生命的珍爱,是对一个家庭的负责和担当。一个人,也许他自己没有置身于道路上,可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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