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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发布时间:2024-04-26 19:32:22 影响了:

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篇一:朝阳人才同意接收函

同意接收函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等名同志已被我公司聘用,我公司同意管理其人事档案关系,并将其档案关系存入我公司单位户内,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入。我公司存档编号:

同志原存档单位名称:

××××公司

××公司(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以上加重部分是必要的内容。

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篇二:《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 ,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

学生就业报到证指导

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 年 月 日

学生就业报到证指导

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篇三:干部调京,在哪里可以开接收函

篇一:《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

份证号码: ,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

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

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

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

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

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

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

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

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

公章

(此函有效期60

天) 年 月 日

篇二:干部夫妻分居调京办理程序new

干部

夫妻分居调京办理程序

(2009年6月)

一、确定符合调京条件

1、双方档案里要有

统分报到证(通知书);

2、京外方档案里要

有转正定级表(没有需到原单位补填,审批单位要和报到证上的一致,档案在人才的还需人

才盖章);

3、在京方向所在单

位出具京外方统分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4、符合下列调京条

件之一:(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2)夫妻双

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详见《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

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内网干部人事信息栏目中本市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相关政策)。

二、申报程序

1、单位向人事处出

具“关于协助办理某某同志调京的函”,并附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在a4纸上):

(1)结婚证书;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4)双方及随调人

员户口本、卡(婚姻项必须是已婚);

(5)有子女的“独

生子女”证书;

(6)京外方接收函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般由在京局级单位出具;如不是局级单位,由具体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委托存档人才出具接收函;如存档人才为区县级人才,还需区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接

收函)

(8)在京方报到证

复印件;

(9)京外方报到证、

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10《)干部调京审

批表》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诚信协议一份(在京方单位签字,盖章);

(提前到人事处领表)

2、人事处向京外方

单位或人才出具商调函,调阅档案。 在京方凭商调函,商调京外方档案,同时需京外方单位

出具同意调出函及本人表现鉴定;如京外方存档在人才,还需人才出具同意调出函及本人表

现鉴定。

4、人事处网上初审,申报。

5、人事处到市人力

社保局申请报批(以市局名义出具申请函,提供所需纸质材料)。

6、人力社保局审批(在京方单位可随时从干部调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状态)。

7、人事处到人力社

保局领取商调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8、在京方持商调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报到流程办理户口调京手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存本人档案1份)。

9、在京方人事部门

持京外方存档单位(人才)存档函到人事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篇三:干部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干部

调京(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

申办材料:

1、拟解决夫妻两地

分居在京一方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民营科

技企业认定证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证书、驻京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企业认定证书、

软件企业认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

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

号)第二条第二款)

2、拟解决夫妻两地

分居的在京一方情况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依据:

《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

二、三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

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3、拟解决夫妻两地

分居的京外一方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同意

调出函、同意接收函、本人档案、本人鉴定、近期体检表,如有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独生

子女证(或二胎生育证明)、在校学习证明或待业证明等。(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

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一、

二、三条,《关于解

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

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4、审批流程表:《干

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

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

第四条、《关于解决

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

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第二款)

标准:申办人提交

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

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

[1997]106号)第

二条)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属本处管理权限

范围内的项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

第4号)第一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

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第一条第一款)

2、申办材料齐全、

规范、有效;(《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二条)

3、京内一方受聘于

北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需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常驻户口,获得硕士及以上

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或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

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或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

干部;(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

4号)第一、二、三条)

在京一方受聘于高

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的需

符合:在京一方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其配偶系

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或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

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或在京一方处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

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依据:《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

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京人发[1997]106号)第一条第二款)

4、拟调京人员的档

案记载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相符。(依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第四条、《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第

二条第二款)

篇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留学

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

份证号码: ,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

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

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

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

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

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

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

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

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

公章

随调人员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此函有效期60

天) 年 月 日

篇五:解决北京夫妻两地分居户籍调入工作流程

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迁)入人员审批备

案工作指南

一、政策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部门、直

属在京事业单位存在夫妻两地分居情

况的在职人员(为

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策条件

(一)京内方达到

以下条件,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

誉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处级以

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3年的人员、中央国家机关(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 岁并分居满2年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8

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2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

35岁并分居满2年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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