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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发布时间:2024-03-29 06:53:29 影响了: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篇一:落户北京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同学你好,

进京接收函现已邮寄给你,现附以下注意事项,请按要求办理,以便顺利完成落户相关工作。谢谢。

? 进京接收函

《进京接收函》分上下两联: ;“审批意见”处,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盖章(请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报到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派报到证时,请注意:

1、报到单位名称: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可有误】;

2、报到地址:北京市。

详情请见样本:

? 户口迁移证

凭《进京接收函》办理、改迁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1、出生地、籍贯需至少详细到**市(县);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3、职业:学生;

4、婚姻状况:未婚【如已婚,请联系我部】;

5、迁移原因:大中专学生毕业;

6、迁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此处不可为单位名称】;

7、需注明非农业字样。【如需农转非,请携带本人毕业证书等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变更】; 注:部分省市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分类,此类情况只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我省(市)已于某年取消户口分类,现统一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即可。

8、在京院校毕业生,不需开具户口迁移证,携带学校集体户口卡本人页即可。

详情请见样本

:

【注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入校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但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改派)落户北京,北京市公安局默认户口迁出地(即户口迁移证上原住址栏)为就读学校集体户地址,故均不开具“准迁证”。入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同学请注意,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准迁证”要求,请自行协调解决。

【注2】:请将①信息齐全并经学校盖章的进京接收函下联(即2014年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②(需要改派的同学,办理改派后)正确的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三个证件整理齐全,于2014年7月19日前交至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因故未能按时办理完毕,请及时同工作人员联系。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929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017847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篇二:2016年就业协议书管理事项

2016年就业协议书管理事项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辽宁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局统一印发。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协议书》。《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位毕业生只能同时持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同时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2、《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登记后,发给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协议书》。对于保送研究生的学生,不予以发放。

3、《协议书》签订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学院进行审核。

(2)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并签字;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招聘负责人签字、盖章;双方填写其它约定条款。

(3)视各地接收高校毕业生政策要求,如有相关规定,《协议书》须加盖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公章,或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

(4)学院审核、加盖公章;

(5)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专用章;

(6)学校收取《协议书》两份,纳入就业计划;用人单位、毕业生各保留1份。《协议书》的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老师。

4、《协议书》上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5、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有关意见注明于《协议书》“双方约定”栏内。凡未告知用人单位情况,在被录取(或录用)后不能去已签协议单位工作的,必须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如单位不同意,毕业生须按协议就业。

6、毕业生如不慎遗失《协议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就业协议重新领取申请表》,毕业生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核实确属遗失者,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收到个人申请书的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补发手续。

7、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严格履行签订的就业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需经得另两方同意,并报经签证机关核准后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终止和变更协议内容。

8、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协议书》后,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在就业方案上报之前,毕业生若提出解约,则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即办理违约手续的程序)进行: (1)毕业生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由原签约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

议书》的证明。

(2)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重新领取申请表》,毕业生辅导员签署

意见、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毕业生本人持原《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书》的书面证明、《就业协议重新领取申请表》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改就业计划,申请新《协议书》。

9、《协议书》管理与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1)、《协议书》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在学生签约完毕后,辅导员老师要收取协议书复印件,以便于就业计划的核对。学院毕业生辅导员在学生签约前要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严格审核,以防就业纠纷出现。学院对协议审核盖章,原则上要盖学院公章,很多用人单位对此有要求,认为学生工作办的公章无法律效力。《协议书》中用人单位情况必需填写完全,否则省大学生就业局审核不予通过;“学历”本科生填写“本科”;“专业”一栏不必填写学

院,直接填写专业,专业必须填写准确的全称。“应聘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2)《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除单位加盖公章外,根据各地区政策不同,往往还需要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否则被视为不完备的就业协议,省毕业办不列入派遣计划,即不能根据就业协议书打印报到证,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就不能转入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下面说明一下,列入派遣计划的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要求。

教育系统:毕业生签约公有制中小学,就业协议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

非教育系统:毕业生与我省大连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须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

毕业生与我省除大连市外的其他地区的中、省直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签订就业协议,不需各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毕业生与我省除大连市外的其他地区的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都需加盖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如接受档案、户口并要求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的,需办理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签发的接收函。北京市接收函为

两种,其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另一种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二者具备其一即可。天津市的接收证明材料为由用人单位、学校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加盖公章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上述其他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区,与中、省直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签订就业协议,不需各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与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都需加盖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上述政策,是我们总结的最近几年各地区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也处于动态变化中,每年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毕业办咨询。

(3)《协议书》因学校和学院签署的意见为审核意见,原则上要求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先审核盖章。如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需要学校先盖章,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单位名称,经学院备案后,到校毕业生申请盖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篇三:2015.11.06-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指南(培训用)

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指南

1、报到证申请迁回原籍所需材料

(1)已就业但工作单位不解决户档关系的毕业生

1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材料; ○

2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原籍人才中心接收函; ○

3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

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未就业的毕业生

1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

2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

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1国外录取学校的通知书; ○

2毕业生户口档案回原籍申请表或所挂靠的人才中心接收函; ○

3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当年毕业离校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

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注:(1)迁回原籍的报到证抬头请毕业生务必准确详细;(2)《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派回原籍申请表》、《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派回原籍申请表》可登陆学校就业网

(http://njau.91job.gov.cn/)“常用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

2、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需材料

特殊情况下,已升学在读的毕业生需要开具报到证的,参照上述情况提供材料,另需要提供拟在读研究生高校的退学文件或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和高校未注册报到证的文件及相关就业材料,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

5、结业、肄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1)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参照毕业生的派遣方式办理派遣手续,即凭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结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书面证明及接收函,可申请办理《报到证》(备注栏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毕业当年取得结业证书、已按结业学历层次办理过《报到证》的,按规定换发毕业证书后,也不再换发《报到证》。普通中专校结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2本科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3)硕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博士肄业生可申请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肄业生办理报到证需提交材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肄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肄业生的书面证明及接收函。

6、延期毕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毕业生如未能如期毕业,则需依据毕业证上时间增加生源并纳入与之毕业证书相对应年度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后方能派遣。此类毕业生派遣需要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接收函等就业材料,由学院审核材料并录入数据后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依据非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进行办理。

7、新增补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说明

对于生源审核工作期间漏报生源的毕业生,需由学院填写提交“南京农业大学新增补报毕业生生源申请”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新增生源后纳入与之毕业证相对应年度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数据库后方能派遣。此时毕业生需要提供:《南京农业大学新增补报毕业生生源申请》、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接收函等就业材料,由学院补录数据连同上述材料一并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并依据非集中办理报到证时间进行办理。

8、其他情况

(1)来自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大陆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2)被确定为入伍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要在其《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

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3)在职、委培生毕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开具报到证。

(4)定向生毕业后原则上按照按毕业生进校时与地方相关部门签订定向生协议办理。

二、学校报到证办理时间

1、集中派遣办理报到证时间(当年6月中旬)

每年6月中旬左右办理当年应届毕业生派遣手续(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集中开具报到证,学校开回报到证后统一分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分发给毕业生本人。

特别注意:因教育厅6-7月(具体时间按教育厅的规定执行)为全省毕业生集中开具报到证时间,全省高校排队依次进行,因此暂停办理所有非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

2、非集中派遣办理报到证时间(当年6月20日——12月31日)

毕业离校后签约的毕业生至学院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由学院审核并提交就业派遣材料及数据至就业中心,报到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分批到省教育厅办理,一般当月14日、29日两次集中办理报到证(如遇到国家公休,提前到休息日前1天),当天上午就业指导中心去教育厅开具报到证,下午由各学院集中领取本学院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至领取新开报到证。请学院在办理报到证日期前2天将就业派遣相关材料及数据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暑假期间办理报到证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的相关通知

4、毕业生毕业后超过二年,不再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即不能直接派遣至工作单位,只能派回原籍,再按人事部门人才商调手续办理。

三、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

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一)改派手续流程

1、毕业生提供改派手续相关材料至学院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原单位就业报到证;

○2原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或离职证明(注:原报到证为迁回原籍的或离校前被录取为研究生、应征入伍、录用为公务员或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除外);

○3现拟去单位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4现拟去单位同意接收函(加盖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出自:WwW.HNNscy.Com 博 文学习 网: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服务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亦可);

○5南京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改派申请表;

○6改派费用50元(江苏省教育厅收取)。 2、学院审核批准并录入数据。

3、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就业改派材料及数据提交就业指导中心,由中心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办理报到证。

注:原报到证抬头去就业单位的,办理1年内可以申请改派,超过1年的,不再办理改派。原报到证抬头回原籍的,办理2年内可以申请改派,超过2年的,不再办理改派。

四、关于非集中派遣期间需加急办理报到证流程

在非集中办理派遣期间,原则上需按照规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至省招就中心办理报到证。对于确需紧急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除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必要的就业派遣材料,另需由拟报到单位出具该毕业生加急办理报到证的申请,由学院对材料审核并录入数据后,由毕业生自行将上述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就业中心开具联系函,自行至省招就中心个人办理报到证。 五、报到证遗失补办

(一)毕业离校两年之内的毕业生遗失报到证,请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行至学校就业中心开具联系函,由毕业生自行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补办。

(二)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以办理有关证明,工作流程为:

1、2002年之后的毕业生请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注明报到证号),持登有声明遗失的报纸先到南京农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凭该证明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海路203号),核实后加盖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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