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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受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21:04:39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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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受理通知书篇一:担保业务流程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暂行)

一、担保业务受理和初步审查

1、担保业务受理

客户提出担保业务申请时,应真实、完整地填写《担保申请书》(附件1)。《担保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客户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担保申请书》附件资料清单的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连续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等的复印件。

2、担保业务初审

项目经理收到客户提交的《担保申请书》和基础资料后,首先确认《担保申请书》和基础资料清晰、完整、有效。然后,依据公司客户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可行性审查,以确定是否进入保前调查。

3、项目经理认为可以进入保前调查的项目,报请担保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角。

二、保前调查

4、保前调查按《公司项目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5、项目经理应对调查经过进行记录,分别形成完整的项目调查工作日志。

工作日志记录包括调查时间、地点、公司参与人员、客户人员及职务、调查内容、获得的资料等内容。

三、撰写报告及审批

6、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根据担保调查报告结构及撰写要求撰写《担保调查报告》,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7、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项目审批表》(附件2),签署同意担保意见并签名后,将《项目审批表》、《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工作日志》及项目资料进行审批。

8、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同意担保的,签署同意担保的意见并签字。

9、审批完成后,由项目经理AB角将《项目审批表》、《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工作日志》及项目资料提交风险控制部。

四、风险控制部复核

10、风险控制处收到银保处提交的项目资料后,当面办理业务卷宗一、二的交接手续(附件3)。

11、风险控制处安排人员对项目资料完整性和《担保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完整的或者《担保调查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

12、风险控制处对项目进行编号后,安排人员复核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资料,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风险披露充分性、风险评级适宜性等出具意见。

复核人员认为需要补充资料的,及时通知银保处加以补充。

复核人员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对企业的实地复核。

13、风险控制处安排法务人员对项目及反担保措施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项目评审会评审和有权人审批

14、风险控制处完成项目复核后,将《担保调查报告》、复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或文本分发给各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

15、项目评审会一般安排在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后,由风险控制处通知各有关人员。

16、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照《评审规则》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填写《评审意见表》(附件4)。

风险控制处安排风控处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

17、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项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项目审批表》和《评审意见表》交风险控制处。

项目通过项目评审会评审的,风险控制处将《项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报有权人审批。

18、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风险控制部以书面形式向担保部出具《项目评审结果通知书》。

六、项目实施

19、项目经理AB角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就评审意见与客户进行沟通。

达成一致后,应要求企业提供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

不能取得一致或需要变更反担保措施的,应书面向风险控制处提出,由风险控制处报送评审会或有权人审批。通过的,风险控制处向银保处出具更改通知。

20、项目经理取得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后,交由法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就合同内容与客户进行沟通,合同条文除经法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21、反担保措施落实按照公司《担保与(来自:WWw.HnnscY.com 博文 学习 网:担保业务受理通知书)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2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和委托担保合同的签订,由风险控制处负责办理,银保处及法务处进行协同配合。每完成《项目手续核查表》(附件5)一项内容,落实人及时加以记录和签名。

反担保措施落实中,法律文书由风险控制处人员负责保管。

23、反担保措施落实完毕后,项目经理通知客户缴纳保证金和担保费。

24、风险控制处将《项目评审结果通知书》和《委托担保协议》复印件交财务处,提示财务处及时收取保证金和担保费。财务处收到《项目评审结果通知书》和《委托担保协议》复印件后,在《项目手续核查表》上签字。

25、风控处把财务处签署的《担保费及保证金收取联系单》(附件6)交风险控制处,风险控制处确认保证金已足额收取后,对反担

保落实情况做最后的审查,确认无误的,风险控制处处长在合同用章登记本上签字,报总经理用章签字后,公司负责人在《保证合同》或《放款通知书》上盖章。

七、担保意向书出具

26、项目需要出具担保意向书时,由银保处填写《对外出具担保意向书审批表》(附件7),经银保处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法务处及风险控制处审查担保意向书内容,无异议的,风险控制处处长报总经理批准后盖章。

27、银行固定格式的担保意向书的出具,必须先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事中管理

28、公司对在保业务实行严格的保后跟踪管理制度。

29、银保处自项目企业收到银行贷款之日起一周时间内,调查取得款项用途的相关信息,风险控制处协同审查款项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保期间内,银保处及风控处人员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保后跟踪检查,调取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资金流向等状况全面掌握,撰写《事中监管调查表》及《财务报告核查表》(附件8),对出现风险情况的及时预警提示,报风险控制处。

30、风险控制处对事中监管负责监督,可随时抽查。

九、担保责任解除

31、项目到期前,银保处应敦促企业按时归还借款,及时取得银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询征函》(附件9)。

担保业务受理通知书篇二: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拓展中心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建立甲方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条 业务合作关系的建立及基础

甲乙双方负责业务合作关系的建立、业务推动、业务督导。甲方与乙方的具体的业务合作包含乙方所辖分支机构。

第三条 保证金账号的开立及约定

一、 甲方同意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一家分支机构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甲方根据在乙方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在向乙方出具书面放款通知之前,按不低于担保额度10%存入保证金,乙方对甲方该笔保证金按固定期限存入(如以现金担保或固定资产担保,则无需再存入保证金)。如甲方保证金额不足上述比例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补存,对于甲方不补存的,

乙方可以拒绝发放贷款;如甲方保证金余额超出上述比例时,对超出资金的部份,甲方可支取使用;若甲方保证金余额小于或等于双方协商确定的比例时,未经乙方的同意,甲方不能动用保证金账户资金。

二、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务范围以《借款合同》有关约定为准),发生甲方的代偿责任时,甲方同意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作为乙方实现债权(包括本金及利息)的担保。

第四条 担保责任金额和担保责任余额的约定

甲方为乙方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和担保的责任余额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当按季度如实向乙方或乙方通报对外担保情况。

第五条 担保责任承担

甲方对借款的贷款实行余额担保,对甲方担保的贷款,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若甲方与乙方针对单笔具体签订的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其中,对所涉担保责任承担比例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约定执行。

第六条 保证合同约定

甲方对外担保总额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办理。乙方对甲方所担保的借款人的借款实行利息从低原则,同时甲方对借款人提供优惠担保。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具体事项,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但不得与本协议规定条款相冲突。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作工作程序

一、 项目推介:甲乙双方可相互推介项目,所推介项目应当是推介

方经初审并受理的项目,同时推介方应当向受推介方介绍所推介项目的基本情况,但推介方不得影响受推介方推介项目的独立判断,也不能因某一项目的看法分歧而影响其它项目的实施。受推介方对推介项目进行初审后,应当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及时通知推介方。

二、 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应当向甲方、乙方分别提出担保申请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经甲方、乙方初审关受理后,全别按甲方、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 项目审核:甲方与乙方各自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及时告知对方。

四、 项目审批: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的规定审批项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之对方。

应乙方审批程序需要,甲方可就审批项目向乙方或乙方承办行出具《担保意向函》(文本格式见“附件一”)。但该担保意向函不作为甲方实质性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

五、 签订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各自审核、审批,乙方同意贷款,甲方同意担保的,由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可在的关条款约定乙方仅在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及收到甲方放款通知书后才履行借款合同等内容。

2、 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签订“借寺保证合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3、 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借款人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落实反担保措施。

4、 反担保措施落实后,甲方向乙送达书面《放款通知书》(文本格式见“附件二”),由乙方按借款合同经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向乙送达的书面放款通知是借款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甲方仅对放款通知项下乙方发放的贷款按照本协议以及收到放款通知后才履行借款合同。

第八条 债务偿还及担保责任的履行

一、 债务偿还:借款合同项债务足额偿还后,保证合同终止,甲方担保责任解除。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书面《解除担保责任通知》文本格式见“附件三”),但该的送达与否不影响甲方担保责任的解除。

二、 逾期贷款的催收:如贷款逾期,乙方应当积极催收,并向甲方书面发送《逾期贷款协作催收通知书》(文本格式见“附件四”)。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催收。从贷款逾期之日起60日内乙方债权未全额偿还的,由甲方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三、 代偿证明:甲方履行代偿责任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代偿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六”),注明当事人的情况、所涉合同、代偿时间、代偿金额等事项。

第九条 信贷制裁

对担保贷款主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执行,以乙方审查、监管为主,甲方配合,双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对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乙方发现后应当向甲

方及时通报,并依照与借款人各个方面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停止贷款或强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同时向甲方通报处理情况。对已提前收回贷款的部份解除甲方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十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甲方与乙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以促进双方充分合作。

第十一条 其他融资项目担保

由甲方担保的乙方的其他融资项目,包括押汇、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资金融通业务,适用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二条 协议适用范围内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下属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除法定事项外,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认为需要就更,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未能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原协议继续有效。若一方在执行中需要终止协议,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终止,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担保业务受理通知书篇三: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福建邦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201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业务流程实施示意图???????????????????3

第二章 担保业务实施流程????????????????????4

第一节 客户申请及初审?????????????????????4

第二节 总经办初议???????????????????????6

第三节 项目调查????????????????????????7

第四节 项目评审????????????????????????8

第五节 项目决策????????????????????????9

第六节 项目实施????????????????????????10

第七节 项目监管????????????????????????11

第八节 担保责任解除??????????????????????13

第九节 资产处置追偿??????????????????????14

第三章 项目损失的处理?????????????????????15

第四章 附则??????????????????????????16

第一章 业务流程实施示意图

第二章 担保业务实施流程

第一节 客户申请及初审

一、客户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客户直接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二)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客户信用水平不足的情况下,由银行推荐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

(三)由公司协作单位向公司推荐的客户;

(四)由公司担保业务部营销的客户。

二、业务初审

(一)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提出合理建议。

担保收费标准:担保费收取的标准主要依据管理费用、风险大小、合理利润等因素制定。

A、融资担保收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年率)收取。

费率:申请融资担保年收费费率为2.0%—3.0%,根据申请担保客户的项目风险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具体确定。

B、担保评审费:担保金额在100万(含)以下的,按800元收取;担保金额在100万以上500万(含)以下的的,按1600元收取;担保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按2000元收取;

C、延长期担保费率:在原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加收50%。

(二)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按照公司制定的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全部复印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请客户盖章证明,原件退还,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资料清单:

1.贷款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需年检有效。

2.内资或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打印贷款卡查询结果。打印内容需包括:企业情况基本信息、借款信息、抵质押担保信息和保证担保信息,这四条信息均为必备信息,缺一不可。

4.企业简介及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包括发展历史和现状、行业地位、公司规模、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股东情况介绍、关联企业情况介绍、购销模式结算模式介绍、生产经营场所、人数、未来的发展战略规划等,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的品种、公司的主要供货商和销售商情况(前十大)及主要销售市场等。

5.其他有关企业情况的资料包括可以说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各种管理制度、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6.验资报告,国有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长而无验资报告的,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7.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上两个年度及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财务报表主要科目的明细说明需包含存货、应收和应付账款等明细。

9.银行对账单(公司户头及个人户头对账单)。

10.上年度及本年纳税证明。

11.盖有工商局的企业登记备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简历。如经办人非企业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该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授权公证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1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14.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的,第三方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

15.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三)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根据客户口述及提供的基本材料,填写《借款企业情况简表》,并在《担保业务部受理申请登记表》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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