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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22:11:03 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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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篇一: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记录表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记录单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篇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对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 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领导干部注意的。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六条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领导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六)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

(八)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群众有反映的;

(九)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的。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一般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向诫勉对象发送诫勉通知书。诫勉通知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2、进行诫勉的事由和诫勉期;

3、进行诫勉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名称;

4、制作诫勉通知书的日期。

(二)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1、诫勉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2、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3、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4、进行诫勉的事由;

5、谈话具体内容。

诫勉对象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进行诫勉的机关提交书面检查。

第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自诫勉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条 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延长诫勉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诫勉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考核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延长诫勉期、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

理。

第十一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后,组织人事部门将诫勉通知书及诫勉对象的书面检查材料(均为复制件),抄送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或者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严禁追查和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人员。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文件以及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书面检查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其中,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材料要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同时,要严格遵守有关组织人事和保密纪律(出自:WwW.HNNscy.Com 博 文学习 网:《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对不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彬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日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篇三:诫勉谈话记录格式

诫勉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1

任职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姓名、职务)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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