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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18:46:19 影响了:

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篇一: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书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德江县吉鸿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江县堰塘乡关口村

邮政编码:565200

法定代表人:朱茜

联系电话:15329618866&15885510528

甲、乙双方为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授权乙方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 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

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万以上的,甲方应在乙方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商业车险为。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

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

三、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品牌客户,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 年乙方签单保费的%,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

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

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六、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七、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八、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篇二:2014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昊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青岛机关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机动车保险理赔的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以维护客户的保险利益为宗旨,以甲乙双方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为目标,开展和谐、深入、顺畅的合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化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各尽其责,责权分明。

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情况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沟通顺畅。

4、甲乙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的案件时,均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共同把握保险理赔原则,准确确定保险责任。如遇到其他非原则问题,以友好协商,换位考虑,达到双方满意为准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保险代理公司行政批文,营业执照等文件

2、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安装计费系统、并提供保险单据、保险发票。该人员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3、 在没有安装系统之前由甲方派专人跟进甲方的业务询价,出单,送单等要求。

4、 对于车险的政策,甲方必须对外和保险公司的对外公布保持一致。

5、甲方不强迫客户在乙方修理事故车,但尽量向客户做好解释和推荐在乙方进行修理。乙方要凭借自己的服务和修理质量去争取客户,最终选择权在客户,乙方应与客户自愿达成修理意向。

6、甲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完全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调换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及必备办公用品,和相对独立的客户接待区域,以便于双方业务的开展。

2、乙方应在办公场所内应设立醒目的保险服务标识。所有标牌需按甲方统一标准制作。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资料

4、乙方保证将协助甲方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向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并予以配合。乙方代理客户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索赔单证和手续要保证真实有效。

5、乙方修理客户车辆的费用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客户车辆在乙方拆解、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整车被盗、零件丢失或其它意外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承接甲方送修的各种车辆及甲方保户进行修理的车辆,乙方必须在修理车辆前,提供给客户相关的质量保证,且质量保证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喷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半年。

7、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原厂配件,配件价格执行甲方审核后的原厂统一报价,使用非原厂配件,被甲方发现或客户投诉至甲方,经核实无误,乙方必须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客户的其它损失。

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调度为客户安排救援服务,施救费用按双方协商核定为准。

三、核算方式及利润分配

(一)、核算方式

甲方每月20号前与乙方就保费、手续费及税金进行核对,25号前结算。

(二)、利润分配

1、甲方承诺,需要甲方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理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修理内容和价格:

⑴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工时标准按乙方对外公布的工时标准的折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最终要以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为标准。

⑵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配件价格按车辆修理时乙方配件对外销售价格的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专修店的对外销售价格。乙方需向甲方提前报备《配件价格表》,有价格变动的,乙

方应在执行变动价格1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配件能单独提供的,乙方不能以成套或总成向甲方报价。

⑶修理和更换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车主共同协商确定,以三方均满意为标准。

2、甲方就乙方客源所办理的保险费用按保监会规定的价格出单。在此基础上提取 作为乙方手续费用。

四、合同争议的处理

1、上述协议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一经证实,在通知对方之日起协议自动失效。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异议的问题或其他不妥之处应在三日内以正式方式向对方提出,本着及时主动,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宗旨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和完善,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设附件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公司合作意向书篇三: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物业公司全称):乙方(保险公司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并按每户业务提成付给甲方,根据险种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车险:按所买保险金额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进行结算,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

2、转账支付应转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内,若甲方变更收款账号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款不到账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园、银杏园、桃园三个客服中心摆放名片作为宣传方式,同时各组团服务通讯录中的办理保险服务电话改换为乙

方电话号码,前台接待和温馨管理做相应的业务培训。

2、甲方根据统一规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区域内设立宣传栏一处、各栋楼单元门厅内设立一块服务项目告示牌(规格和样式依甲方规定)。

3、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区进行宣传,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小区的安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公司负责人驻区,实施服务人员的选派、服务洽谈、管理、信息反馈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协助甲方工作。

2、乙方负责人及服务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协调。

3、乙方的保险项目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六、双方有关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达到互利互惠双赢,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之目的。

2、因乙方服务与业主发生误解、矛盾和索赔,甲方需积极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消除误会。

3、双方领导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各组团服务状况和服务质量,确保合作的顺畅开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履行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两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

商。本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法律部门依法解决。

甲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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