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认购协议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商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
号
出
卖
人
(
下
称
甲
方
):
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二楼
电
话:
0531-58535888
买)
受人(下称乙方):姓名/公司: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通邮/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公司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房屋: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街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编号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位于
,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建筑登记面积为准)。
二、认购房屋的价格:
1、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乙方认购该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最终总房款根据实测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2、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
三、付款方式及优惠条件: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并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
1、一次性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总房款。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乙方不享受任何优惠,且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约定处理。
2、按揭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向甲方付清不少于成交总房款的
%做为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期付清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按期付清首付款、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均不享受任何优惠,且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第 5 款的约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携带本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交纳应交房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乙方不按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支付的定金归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且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无须事前通知乙方。
2、本认购协议中不体现认购房屋的优惠计算,也不进行最终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各类认购房屋的房款优惠及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均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体现。
3、若乙方为认筹客户,乙方在交纳定金时,凭《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VIP 权益卡申请协议书》(以下简称“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办理,则乙方已交纳的诚意金等额转为定金;若诚意金不足以冲抵全部定金,则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付清剩余全部定金。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所持有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作废,乙方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原件应交甲方收回后,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4、乙方在签署本认购协议后,不得更换、转让其所认购的商品房。
5、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按揭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成交总房款,否则,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6、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该商品房不能出售时,甲方需将乙方已付购房定金及房款无息退还乙方,本认购书自动作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甲方发布或提供的广告、楼书、样品、模型等仅供参考,该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小区布局等状况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8、有关购买该商品房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办证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该商品房的价格计算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修改权利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列为准。
10、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所有销售承诺,均以甲方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11、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认购协议及定金收据如因乙方丢失及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双方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乙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均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发生地址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有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有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联
存根联
15、本认购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6、本认购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盖章)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场讲解员:
审核: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商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
号
出
卖
人
(
下
称
甲
方
):
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二楼
电
话:
0531-58535888
)
买受人(下称乙方):姓名/公司: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通邮/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公司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 认购房屋: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街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编号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位于
,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建筑登记面积为准)。
二、认购房屋的价格:
1、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乙方认购该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最终总房款根据实测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2、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
三、付款方式及优惠条件: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并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
1、一次性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总房款。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乙方不享受任何优惠,且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约定处理。
2、按揭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向甲方付清不少于成交总房款的
%做为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期付清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按期付清首付款、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均不享受任何优惠,且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第 5 款的约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携带本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交纳应交房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乙方不按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支付的定金归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且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无须事前通知乙方。
2、本认购协议中不体现认购房屋的优惠计算,也不进行最终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各类认购房屋的房款优惠及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均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体现。
3、若乙方为认筹客户,乙方在交纳定金时,凭《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VIP 权益卡申请协议书》(以下简称“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办理,则乙方已交纳的诚意金等额转为定金;若诚意金不足以冲抵全部定金,则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付清剩余全部定金。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所持有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作废,乙方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原件应交甲方收回后,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4、乙方在签署本认购协议后,不得更换、转让其所认购的商品房。
5、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按揭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成交总房款,否则,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6、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该商品房不能出售时,甲方需将乙方已付购房定金及房款无息退还乙方,本认购书自动作废,双方权第二联
客户联
利义务终止。
7、甲方发布或提供的广告、楼书、样品、模型等仅供参考,该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小区布局等状况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8、有关购买该商品房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办证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该商品房的价格计算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修改权利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列为准。
10、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所有销售承诺,均以甲方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11、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认购协议及定金收据如因乙方丢失及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双方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乙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均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发生地址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有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有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本认购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6、本认购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盖章)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场讲解员:
审核: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商 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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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称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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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二楼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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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58535888
)
买受人(下称乙方):姓名/公司: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通邮/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公司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房屋: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街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编号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位于
,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建筑登记面积为准)。
二、认购房屋的价格:
1、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乙方认购该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最终总房款根据实测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2、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
三、付款方式及优惠条件: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并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
1、一次性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总房款。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乙方不享受任何优惠,且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约定处理。
2、按揭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向甲方付清不少于成交总房款的
%做为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期付清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按期付清首付款、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均不享受任何优惠,且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第 5 款的约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携带本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交纳应交房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三联
财务联
若乙方不按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支付的定金归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且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无须事前通知乙方。
2、本认购协议中不体现认购房屋的优惠计算,也不进行最终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各类认购房屋的房款优惠及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均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体现。
3、若乙方为认筹客户,乙方在交纳定金时,凭《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VIP 权益卡申请协议书》(以下简称“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办理,则乙方已交纳的诚意金等额转为定金;若诚意金不足以冲抵全部定金,则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付清剩余全部定金。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所持有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作废,乙方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原件应交甲方收回后,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4、乙方在签署本认购协议后,不得更换、转让其所认购的商品房。
5、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按揭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成交总房款,否则,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6、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该商品房不能出售时,甲方需将乙方已付购房定金及房款无息退还乙方,本认购书自动作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甲方发布或提供的广告、楼书、样品、模型等仅供参考,该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小区布局等状况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8、有关购买该商品房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办证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该商品房的价格计算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修改权利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列为准。
10、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所有销售承诺,均以甲方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11、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认购协议及定金收据如因乙方丢失及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双方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乙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均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发生地址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有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有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本认购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6、本认购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盖章)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场讲解员:
审核: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商品房认购协议
编号:
号
出
卖
人
(
下
称
甲
方
):
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济南黄河大桥北水利站办公楼二楼
电
话:
0531-58535888
)
买受人(下称乙方):姓名/公司: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通邮/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联系人/公司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认购房屋:
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街区】
【号楼】
【单元】
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编号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位于
,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建筑登记面积为准)。
二、认购房屋的价格:
1、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乙方认购该房屋单价为
元/平方米,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最终总房款根据实测建筑面积多退少补。
2、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认购该商品房的担保。
三、付款方式及优惠条件: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并根据情况享受相应优惠:
1、一次性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总房款。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乙方不享受任何优惠,且甲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的约定处理。
2、按揭付款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即本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向甲方付清不少于成交总房款的
%做为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
若乙方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按期付清首付款并按银行要求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享受房屋单价
折优惠(即成交价为原价的
%);若乙方未按期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未按期付清首付款、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均不享受任何优惠,且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第 5 款的约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携带本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交纳应交房款,同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日的,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若乙方不按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或未按银行要求按期提交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支付的定金归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且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无须事前通知乙方。
2、本认购协议中不体现认购房屋的优惠计算,也不进行最终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各类认购房屋的房款优惠及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均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体现。
3、若乙方为认筹客户,乙方在交纳定金时,凭《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 VIP 权益卡申请协议书》(以下简称“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办理,则乙方已交纳的诚意金等额转为定金;若诚意金不足以冲抵全部定金,则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协议的同时付清剩余全部定金。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所持有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作废,乙方的认筹申请书及诚意金收据原件应交甲方收回后,甲方出具定金收据。
4、乙方在签署本认购协议后,不得更换、转让其所认购的商品房。
5、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按揭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批准,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成交总房款,否则,本认购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6、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前,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该商品房不能出售时,甲方需将乙方已付购房定金及房款无息退还乙方,本认购书自动作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甲方发布或提供的广告、楼书、样品、模型等仅供参考,该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小区布局等状况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
8、有关购买该商品房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办证费用,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该商品房的价格计算有错误,甲方保留解释、修改权利并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列为准。
10、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济南鹊山营销中心所有销售承诺,均以甲方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11、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后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一切的权利和义务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12、本认购协议及定金收据如因乙方丢失及保管不善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双方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乙方已详细阅读并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本。
14、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电话、联系人均是真实有效的,如乙方发生地址变更或联系方式变更须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有误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所发出的所有函件均视为有效,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联
存档联
15、本认购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本认购协议约定的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6、本认购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盖章)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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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讲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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